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6-08 15:37:07陽光高考
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的規定,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陽光工程”的要求,規范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選拔學生,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 學校名稱:湘南幼兒師范高等專科學校。英文名稱:Xiangnan Preschool Education College.
第三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院校。
第四條 專業設置: 學校現設有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小學教育、科學教育、音樂教育、美術教育、舞蹈教育、表演藝術、現代教育技術等9個專科專業,面向湖南、廣東、廣西、江西、安徽、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等十三省市招生。
第五條 辦學層次:專科。(國標代碼:14495,省內院校代號:4737)
第六條 辦學地址:湖南省郴州市南嶺大道180號。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由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八條 招生就業指導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協調處理學校的日常招生工作事務,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細則、規定和招生章程,執行學校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新生錄取資格審查和上報招生有關數據工作,做好招生工作總結。
第九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紀檢、監察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招生監察工作領導小組,監督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招生就業指導處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情況、學科發展和社會對人才的需求等因素,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招生計劃,經學校招生委員會研究報學校會議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一條 招生就業指導處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編制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經學校審定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二條 招生就業指導處將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的生源計劃按要求通過各種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招生對象:參加高考的應、往屆高中畢業生、職高對口生。學校執行湖南省和各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關于應、往屆生的招生政策。藝術類各招生專業成績認可各省專業聯考成績,無其他限制。
第十五條 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執行湖南省及相關省教育考試院(招生委員會)有關錄取規則,學校依據各相關省教育考試院確定的錄取分數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報專業已滿,又不服從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凡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音樂教育、舞蹈教育、美術教育、表演藝術專業)的考生,應獲得各相關省(區、市)藝術類專業聯考成績合格證。
第十八條 各專業錄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九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通過我校的招生信息網公布,并用特快專遞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或通知學生本人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