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高職教育單獨考試招生章程(2)
2021-06-02 09:33:01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七、錄取
(一)文化考試與技能綜合測試成績之和為考生的總成績。
(二)根據招生計劃,按照普高類、中職類、藝術類(普高)、藝術類(中職)參考人數的90%(小數點后不計)和考生文化考試成績分別劃定控制線。
(三)錄取規則
在所有符合條件并在控制線上的考生中,按照專業志愿順序,根據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錄取過程中若出現專業計劃和報考人數不平衡,按照實際報考情況平衡計劃。小學教育和學前教育專業錄取人數均不超過專業單招計劃。若錄取過程中出現總分相同情況,則依次按照文化考試、語文、數學、英語成績的順序從高到低錄取。未參加文化考試或技能綜合測試,以及文化考試或技能綜合測試成績為零的考生,不予錄取。
(四)除以上擇優錄取方式外,我校對符合以下條件的考生實行免試錄取:
在校期間參加由教育部主辦或聯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二、三等獎或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辦或聯辦的全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一等獎的中職應屆畢業生,和具有高級工或技師資格(或相當職業資格)、獲得縣級勞動模范先進個人稱號的在職在崗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經省教育廳核實資格、我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后,由我校免試錄取。所有符合免試錄取條件的考生應參加高職單招報名和考試。
凡在世界技能組織主辦的“世界技能大賽(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獲獎的中國國家代表隊選手且符合條件者,具備保送至高校深造的資格,即: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并參加高職單招的應屆中職畢業生可保送至我校相應的高職專業。
(五)擬錄取考生名單于4月6日-10日在我校招生網(http://zs.gavtc.cn)首頁上公示5天,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間,如果出現因自愿放棄錄取、違紀違規等導致的空缺不進行遞補。擬錄取考生若要放棄錄取,則應在4月10日17:00前將退檔申請寫在身份證復印件上并經監護人及本人簽字、按上指紋掃描后發送到我校招生就業處郵箱(gazyzsb@163.com)并電話確認,或到我校招就處現場辦理相關放棄錄取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六)公示期滿后將擬錄取名單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后,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八、時間安排
(一)2021年3月4日8:00至14日18:00,考生登錄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填報高職單招學校志愿;2021年3月17日8:00至20日18:00,考生登錄我校招生網填報專業志愿和繳納130元報名考試費。
(二)2021年3月26日,考生熟悉考場。
(三)2021年3月27日,考生在我校參加文化考試和技能綜合測試。
(四)2021年3月29日考生在我校招生網上的“高職單招報名系統”中查詢本人成績。
(五)2021年3月29日-30日,需復查成績的考生憑二代身份證和準考證到我校監察處(濱江校區春暉樓315室,聯系電話:0826-2256388)復查,逾期不予辦理。
(六)2021年3月31日,在我校招生網上公布控制線。
(七)2021年4月6日-10日,在我校招生網(http://zs.gavtc.cn)首頁上公示擬錄取考生名單。
(八)2021年4月12日,我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辦理正式錄取手續。
九、新生注冊和復查
(一)高職單招錄取的考生,須在錄取通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到校報到,逾期不假未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二)新生入學后,對考生進行復查,不符合條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
十、其他事宜
(一)考生參加高職單招考試的交通、食宿自理。
(二)考生被我校正式錄取后,與普通高考新生享受同等待遇,不再參加普通高考或對口招生考試,不得轉專業,不得轉入其他學校。
(三)考生不享受任何加分政策。
(四)高職單招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實行
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我校高職單招負責部門及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招生就業處
咨詢電話:0826-2256168,2256160(兼傳真)
通信地址:濱江校區: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濱江東路98號
奎閣校區:四川省廣安經濟技術開發區老關廟路東段1號
郵政編碼:638000
紀檢監督電話:0826-2256388
我校網址:http://www.gavtc.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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