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30 15:34:47陽光高考
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確保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1年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專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三條 我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機構、新聞媒體、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國際代碼:13688 浙江省招生代碼:0128
外省招生代碼: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六條 辦學地址:浙江省紹興市濱海新區開元東路88號
第七條 辦學類型: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九條 學歷證書:學生畢業后頒發由浙江郵電職業技術學院印簽的普通高等教育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三章 招生機構與監督機制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確定年度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對象與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對象:報名參加2021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和浙江省單獨招生考試的考生。
第十四條 招生范圍:2021年我校面向浙江、江西、江蘇、安徽、福建、廣西、廣東、云南、貴州、四川、湖北、甘肅、河南、山西、黑龍江、新疆等16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教育考試院(或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教育考試機構的有關政策和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實行“招生院校負責,各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外語語種要求:無
第十七條 男女比例:所有專業不限
第十八條 身體健康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學校將組織新生體檢復查,對不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學生,學校將按相關文件處理。對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病史的,學校將作不予入學處理。
第十九條 錄取方式
1.對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規定,接受投檔并錄取。
2.對實行學校平行志愿相應批次招投檔的省市,根據招生省份生的投檔規則,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對于進檔考生,根據“專業清、志愿清”的錄取原則,各專業之間無分數級差要求,無專業加試要求。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其隨機調錄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