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湖北鐵道運輸職業學院招生章程 (2)
2021-05-29 16:44:21陽光高考
六、錄取規則
(一)嚴格執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區招生政策與規定,招生錄取工作實施“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二)對于進檔考生專業錄取,在身體條件符合要求的情況下,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院根據分數高低、身體條件和招生計劃空額調劑到相應專業。高考成績、身體條件不能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三)執行最新《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從學生就業方向考慮,結合校企合作培養用工需求和崗位特點,建議報考軌道交通行業崗位身體要求:男生身高1.68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含)以上,無高度近視(600度以下)、無色盲及色弱、無精神異常、無傳染病、無心臟病、無不良記錄。
(四)鐵道機車運用與維護、鐵道車輛技術、城市軌道車輛應用技術、城市軌道交通供配電技術等專業適合男生,女生慎報。
(五)報考我院語種不限,但我院只提供英語教學。
(六)我校各專業無聯合辦學、無校外辦學。
七、學費、獎(助)學金、畢業證等
1.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報到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具體收費標準和辦法,按湖北省物價局相關規定執行。
2.學院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院獎學金、各訂單培養企業獎(助)學金等。
3.學生按有關規定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4.學生學業期滿,按學院規定修完所有課程并經考試合格后,頒發經湖北鐵道運輸職業學院署章的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專科學校畢業證書。
八、其他事項
1.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2.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到校辦理入學手續者,需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未經學校書面同意而逾期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3.新生戶口根據自愿可轉入學院所在地。
4.為切實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學院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和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辦理“綠色通道”入學手續。
5.學院通過學院網站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學院不委托也不允許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6.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
7.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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