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2021-05-29 11:31:36陽光高考
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校國標代碼:12752
第四條 學校層次:專科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全日制公辦高等職業技術院校
第六條 學制:專科學制三年;“3+2”中高職分段培養學制兩年
第七條 學校注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雄楚大街455號;學校設卓刀泉校區、馬滄湖校區,木蘭山校區;卓刀泉校區地址為學校注冊地址,馬滄湖校區地址為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馬滄湖路336號,木蘭山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黃陂區前川街前川大道49號。航海學院、建筑與藝術設計學院所設專業,工程造價專業辦學地點在馬滄湖校區;2021年定向培養士官專業報到地點在木蘭山校區(集中學習訓練八個月后,回原二級學院所在校區繼續完成學業)。其它專業辦學地點在卓刀泉校區。
第八條 畢業證書:學生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層次文憑。
第九條 收費標準收費標準:我校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局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藝術類專業:6500元/年;其它專業:5000元/年。住宿費以及書本費等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學校向省物價局申報備案的《收費目錄清單》執行。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招生工作的領導和重大問題的決策。
第十一條 湖北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條件
第十三條 招生對象:參加全國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參加湖北省2021年技能高考、單獨招生考試考生;參加“3+2”中高職分段培養轉段考核,成績合格,轉入高職階段的學生。
第十四條 考試分數: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外語語種:以英語為外語語種安排教學。
第十六條 身體條件: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七條 招生工作嚴格執行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嚴格執行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分配按學校招生委員會會議確定的原則和辦法實施。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招生工作第三方監督,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八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填報有我校志愿,在各省(區、市)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生源地省招辦的政策進行調檔。錄取時在考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按國家規定可增加分數和降低分數投檔的考生的原則,分數再相同時按語、數、外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 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志愿優先的原則。按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依次類推,如考生所有志愿均不能滿足,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將退檔。對無專業志愿的考生根據各專業錄取情況,將錄取到計劃未滿專業。
第二十條 2021年學校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學生在校學習一個月內,在學校招生的專業大類類別內選擇具體專業。
第二十一條 我校為教育部批準的定向培養士官試點高校,定向培養士官招生按照當年國家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