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全日制普通專科招生章程(2)
2021-05-29 11:18:15陽光高考
第五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七條 學生入學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錄取的新生,戶口遷移遵循自愿原則。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按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學校對新生入學開辟“綠色通道”。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入學時可持鄉、鎮或街道民政部門關于其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申請辦理“綠色通道”入學手續,還可按規定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一條 除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外,學校還設有獎學金和校企合作獎學金。獎助學金比例占在校生的40%。
第二十二條 學生學業期滿,成績合格,頒發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學生畢業按國家就業政策,實行學校推薦,學生自主擇業,由湖北省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發放就業報到證。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凡報考我校的考生,不限外語語種,但學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二十四條 招生計劃、收費標準等信息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二十五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問題,請直接與我校招生部門聯系。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16-8023541,8023542
舉報電話:0716-8023600
網址:http://www.hbzyy.org
招生咨詢QQ:800098117
相關推薦:
高校招生簡章匯總
2020年湖北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