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宜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2)
2021-05-26 17:10:43陽光高考
第四章 錄取條件
第七條 我校錄取新生的基本條件:
1.符合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的報名條件。
2.參加全國文化統考且成績達到當年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錄取分數線,藝術類考生還需取得本省專業考試合格證。
3.身體要求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護理、助產、臨床醫學、藥學、中藥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醫學美容技術等專業要求無色盲。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八條 對所有進檔考生,根據本人填報專業志愿及我校招生計劃,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同分情況下,根據錄取省份的投檔原則錄取。
第九條 實行平行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藝術類考生按專業合格、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再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相關規定,進行征集志愿投檔錄取。
第十條 各專業均文理兼招,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所有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一條 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所填專業錄取額滿,但總招生計劃未滿時,我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主管部門申請調整專業招生計劃,盡可能滿足考生的專業要求,直到總招生計劃錄取滿額為止;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我校進行退檔處理。
第十三條 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學生進校后可按相關規定申請轉換專業。
第六章 入學與注冊
第十四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七章 獎助學措施
第十六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十七條 國家助學金,獲資助者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學校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設立國家獎學金,獲獎者每生每年8000元;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者每生每年5000元。學校還設立了優秀學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特等獎學金獲得者每生每學期1000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可同時申請學校困難補助或“一對一”幫扶。
第八章 畢業及“專升本”
第十八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宜春職業技術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并由江西省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辦公室開具《就業報到證》;通過相關考試還可獲得職業資格證證書和專業等級證書。
第十九條 完成三年學業,且品學兼優的學生,可參加江西省“專升本”考試,考試通過后升入江西省內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三年級學習,畢業時頒發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第一學歷)。
第八章 學校地址及聯系方式
第二十條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教體新區錦繡大道996號 郵編:336000
招生工作處辦公電話:0795—3203236 傳真:0795—3203019
學校網址:http://www.ycvc.jx.cn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省出臺的最新政策相抵觸,以國家、省政策為準。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由宜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宜春職業技術學院
2021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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