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2)
2021-05-25 21:27:54陽光高考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二條 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入普通類專業學習。
第二十三條 學院對于學前教育、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專業實行動態管理機制,學生如在籍期間因身體條件、學習成績、職業要求等原因無法滿足本專業學習,依據學院相關規定,將轉到其他專業學習。
第二十四條學院5個校區主要功能:主校區(河東區真理道27號),財經與藝術系、教育與社會事業系、商務貿易系專業教學上課地點,以上系學生住宿區為幸福道校區(河北區幸福道39號)或泰興路校區(河北區泰興路4號)。機電與信息工程系所有專業教學上課地點在渤海校區(河北區烏江路南頭),該系住宿區為月牙河校區(河北區民權門烏江南里)。具體報到要求以2021年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新生報到須知為準。
第二十五條 學院根據《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六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七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頒發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飘厴I證書。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經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www.tjcsxy.cn
E-mail: cszyxyzb@163.com
電話: 022-26473168、26464200
郵編:300250
紀檢監督電話:022-26430105
咨詢QQ:800145577
地址:天津市河東區真理道27號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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