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高職招生章程(2)
2021-05-25 17:21:30陽光高考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書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均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詳見《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條 學院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一條 學院根據《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轉專業政策執行《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轉專業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為貧困生設有勤工助學崗位,保障了貧困家庭學生的就學,激勵了優秀學生的發展。
第二十三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高職秋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委員會、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凡以前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并非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www.tjlivtc.edu.cn
電話:022-27391636(兼傳真) 4006-246-357
E-mail:tianjinqgzy@sina.com
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1號
郵編:300350
監督電話:022-28775857
天津輕工職業技術學院
招生就業指導中心
202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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