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醫科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25 16:34:07陽光高考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七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新生因患疾病、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等正當理由應按要求在學校規定時間內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交書面申請保留入學資格。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為不宜在校學習的,由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1年。應征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含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新生,向學校提供應征參軍證明,由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可保留入學資格至退役后2年。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學校取消其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依據《天津醫科大學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對學生進行管理,按照專業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貸、勤、助、減、補、免”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和培育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成才的途徑,項目介紹及申請流程等詳細信息見學校招生網站。學校依據國家政策、辦學條件和教學資源,一年級學生有轉專業政策,詳見學校當年公布的轉專業實施方案。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校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
第二十條 醫學影像技術、醫學檢驗技術、眼視光學、康復治療學四個專業按照醫學技術類(大類)招生;臨床藥學、藥學、藥物制劑專業按照藥學類(大類)招生。第一學年末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專業分流。
智能醫學工程專業與天津大學聯合培養。
預防醫學專業學生經選拔可進入本碩連讀學習,在學期間依據學業成績實行滾動淘汰機制。
第二十一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醫科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對符合天津醫科大學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天津醫科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的依據及承諾。
第二十六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科招生咨詢與監督聯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網址:http://www.tmu.edu.cn/bkzs/
學校地址:天津市和平區氣象臺路22號(郵編:300070)
咨詢電話:022-83336711
咨詢郵箱:zhaoban@tmu.edu.cn
監督電話:022-83336157
監督郵箱:jiguanjiwei@tmu.edu.cn
相關推薦:
高校招生簡章匯總
2020年天津醫科大學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