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21年普通專科招生章程(2)
2021-05-21 23:30:42陽光高考
第五條 錄取規則
1.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工作的規定,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遵守高校招生“30個不得”、“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
2.學校調閱檔案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以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向學校的投檔比例為準)。
3.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進行錄取,即根據考生類別(文史類、理工類)分別按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據考生專業志愿順序逐一分配專業。當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考慮第二專業志愿,依此類推。如所填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凡服從專業調劑者,將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中;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4.學校執行國家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降分政策。
5.學校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鑒于醫學類各專業的特殊性,凡是色覺異常(色盲或色弱)考生將不予錄取。
6.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教育部令第41號《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新生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條 招生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對學校招生政策、招生專業、招生計劃和錄取結果等具體信息,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咨詢或查詢:
1.學校招生信息網:zs.scctcm.cn
2.電子郵箱:208733487@qq.com
3.招生咨詢熱線:0816-2394744
第七條 收費標準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國控專業(臨床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中醫骨傷、預防醫學、口腔醫學等六個專業)為5000元/人/學年,其他非國控專業為4100元/人/學年。
第八條 獎學金、助學金及貸款情況
學校建立了“獎、貸、助”多元化資助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新生入學獎學金、社會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社會助學金、學校貧困生相關資助、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各項標準按國家文件要求嚴格執行。
第九條 監督機制
1.學校錄取工作接受考生、家長、社會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2.學校紀檢監察審計處負責監督檢查招生錄取工作。
3.考生申訴電話:0816-2385109。
第十條 其他
1.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凡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2.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
3.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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