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師范大學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21 22:20:04陽光高考
第二十三條 體育與藝術類各專業類別的專業考試成績與錄取原則
1.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服裝與服飾設計、產品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8個本科專業錄取原則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基礎上,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成績及美術與設計類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需高于四川省美術與設計類考生省控最低錄取控制線的文化考試成績50分(除單列學校代碼的產品設計和繪畫兩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以及公費師范生外)的情況下,依據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投檔成績投檔我校的考生,按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專業考試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考試成績、語文、外語、綜合、數學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2.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導演、戲劇影視文學3個本科專業錄取原則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基礎上,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成績及編導類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依據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投檔成績投檔我校的考生,按文化考試成績擇優錄取,文化考試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考試成績、語文、外語、綜合、數學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3.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2個本科專業錄取原則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基礎上,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成績及體育類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體育類本科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需高于四川省體育類考生省控最低錄取控制線的文化考試成績50分(除公費師范生外)的情況下,依據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投檔成績投檔我校的考生,按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專業考試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考試成績、語文、外語、綜合、數學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4.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錄取原則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基礎上,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成績及播音與主持類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需高于四川省播音與主持類考生省控最低錄取控制線的文化考試成績20分的情況下,依據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投檔成績投檔我校的考生,按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專業考試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考試成績、語文、外語、綜合、數學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5.產品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基礎上,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成績及美術與設計類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英語單科成績不低于90分的情況下,依據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投檔成績投檔我校的考生,按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專業考試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考試成績、語文、外語、綜合、數學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6.書法學專業錄取原則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基礎上,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成績及書法學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四川籍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須達到同科類普通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依據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投檔成績投檔我校的考生,按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專業考試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考試成績、語文、外語、綜合、數學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7.其余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是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與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基礎上,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成績及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藝術類本科層次最低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依據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區)投檔成績投檔我校的考生,按專業考試成績擇優錄取,專業考試成績相同時依次按文化考試成績、語文、外語、綜合、數學成績確定先后順序。
8.對于生源數大于計劃數的體育與藝術類專業的省(市、自治區)根據生源情況先劃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此比例為100%。
9.當考生所填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體育與藝術類專業調配原則與普通類專業調配原則相同,將其調配至尚未滿額的同類其它專業。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對新生的錄取手續、所獲得的錄取資格、身份證明、身心健康狀況與文化(體育與藝術類考生還含專業)考試成績在內的全面復查。經復查被確認為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按照有關招生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招生工作人員
第二十五條 學校抽調政治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本校專業教師或干部參加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并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其他個人參與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招生宣傳、咨詢接待、錄取或其他相關工作人員均須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且無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參加2021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或我省和學校組織的各類單獨考試。同時,除本章程、《四川師范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報考指南》及《四川師范大學2021年招生章程與招生計劃》規定的原則與內容外,任何人涉及招生錄取環節對考生的不當承諾均屬違規,由此而造成的法律、經濟及其它責任概與學校無關并由承諾者個人承擔。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二十七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關于在我省高等院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的通知》(川價費〔2004〕118號)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八條 為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我校已形成以助學貸款為基本渠道、以獎(助)學金為激勵(幫助)方式、以勤工助學為重要手段、以困難補助為輔助措施、以學生綜合保險為系列保障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可通過申請助學貸款等多種途徑緩解經濟壓力并完成學業。
第七章 招生咨詢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二十九條 學校在招生錄取期間將在四川師范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中及時公布錄取結果。
第三十條 我校招生錄取信息可以通過以下途徑查詢或咨詢:
1.四川師范大學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為:
http://zs.sicnu.edu.cn
2.四川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招生科,咨詢電話為:
028-84763388、84768899
84769245、84769246
84769247、84769248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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