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19 23:24:16陽光高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我校按照國家規定和江蘇省物價局核準標準確定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專業學費按學年收取,學分學費按學生學年實際所修課程的學分數收取。新生入學第一學年初按所學專業學年收費標準預收學費,其中,工科類5800元/生.年,理科類5500元/生.年,文科類5200元/生.年,藝術類6800元/生.年,省優勢學科專業上浮10%。在下一學年開學時,根據學生上一學年實際所修的學分,按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學費結算,第二學年及以后根據學生選修學分數收費。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國內26400元/生.年,國外學費按照國外高校收費標準執行。少數民族預科班在預科階段的學費按學校現有專業最低學費標準收取,為5200元/生.年。住宿費用區分不同住宿條件為800元—15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條 飛行技術專業新生入學后在天目湖校區就讀。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測控技術與儀器、生物醫學工程、探測制導與控制技術、電子信息類(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航空航天)、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微波毫米波系統與器件技術)、信息工程(航空航天))、微電子科學與工程(集成電路設計)、飛行器適航技術專業、交通運輸專業各方向、土木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軟件工程、物聯網工程、人工智能專業的新生大學一、二年級在天目湖校區就讀,三、四年級在將軍路校區就讀。自動化(航空電子與控制)(中外合作辦學)、交通運輸(機場運行與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新生第一階段學習地點在天目湖校區,第二階段學習地點根據培養計劃具體安排。
第二十五條 我校建立了“全方位、開放式”的獎助學金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在準確掌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信息的基礎上,建立“貸、獎、助、勤、補、減、導”資助體系,按照經濟資助與精神資助并行的雙資助模式,構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服務系統、就業服務系統、學習服務系統、成才服務系統,全面服務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成才。
第二十六條 我校本科招生咨詢電話:4001810287,招生網址:http://zs.nuaa.edu.cn,電子信箱:zsb@nuaa.edu.cn。學校監察處投訴電話:025-84891546。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招生網向社會發布。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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