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師范大學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1-05-17 23:29:47陽光高考
哈爾濱師范大學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證哈爾濱師范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哈爾濱師范大學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哈爾濱師范大學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231
第六條 辦學類型:國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八條 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學校名稱:哈爾濱師范大學
第九條 辦學地點: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利民經濟開發區師大路1號(松北校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崗區和興路50號(江南校區)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哈爾濱師范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負責相關工作的協調、指導和監督,并對重大事項做出決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處是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及對學校招生政策的發布與解讀。
第十二條 學校紀委辦公室作為招生監察機構,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按照黑龍江省教育廳核定的2021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結合往年的招生錄取、專業培養、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編制本年度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2021年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港澳臺地區招收本科生,招生專業、招生計劃數以及其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原則,由黑龍江省教育廳統一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2021年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并根據生源情況對調檔比例作適度調整。
第十七條 學校認真貫徹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招生錄取有關規定,根據考生高考投檔成績、高考位次、藝體類專業成績、專業志愿、體檢情況,結合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如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服從專業調劑考生,調劑錄取到其它專業;考生分數未達到所報專業最低錄取線,且不服從專業調劑考生作退檔處理。
(一)普通文理類專業錄取規則
1.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即進檔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依次錄取。分數相同考生,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數相同考生排名辦法或排位次辦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優先錄取。
2.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選考(測)科目要求,以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我校選考(測)科目要求信息為準。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
1.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在高考文化課成績及省統考(或校級聯考)專業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投檔控制分數線的進檔考生范圍內,根據考生志愿分專業按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分數相同考生,以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的次序,單科高者優先錄取。
2.表演專業,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投檔控制線及校考專業課成績合格的進檔考生范圍內,按照校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也相同時,以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的次序,單科高者優先錄取。
3.書法學、錄音藝術專業,在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藝術類投檔控制線及省統考(或校級聯考、校考)專業課成績合格的進檔考生范圍內,按高考文化課成績(不區分藝術文、理)與專業課成績折合成綜合成績,分專業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分數相同的考生,專業課成績分高者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也相同時,分別以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次序,單科高者優先錄取。
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綜合成績=(專業課成績÷專業課滿分×高考文化課滿分)×60%+高考文化課成績×40%。
4.其它藝術類專業,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課省級統考(或校級聯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藝術類投檔控制分數線,在按照所在省投檔規則投檔的進檔考生范圍內,根據考生志愿分專業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高者優先錄取;高考文化課成績也相同時,以語文成績、外語成績、數學成績的次序,單科高者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