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師范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2)
2021-05-12 21:42:23陽光高校
第十條 非公費師范生錄取原則
一、文史類、理工類專業錄取
1.進檔考生專業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進行錄取。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對未被所報專業志愿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關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專業,不能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2.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選考科目規定和投檔原則按照當地、當年招生錄取相關規定執行。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細則錄取。
3.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4.生物科學、生物技術專業按生物科學類招生,被生物科學類錄取的考生,入學后根據考生興趣、專業培養需要和相關專業分流規定分選具體專業。
5.我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
在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如下方式錄取。對未被所報專業志愿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關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專業,不能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音樂學:進檔考生分行當(各行當計劃以當年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聲樂,鋼琴,手風琴各項目如一志愿有缺額則依次增加至鋼琴和聲樂;民族樂器中竹笛、嗩吶、二胡、琵琶、古箏、揚琴、民族打擊樂、箜篌各項目一志愿如有缺額,按上述行當順序依次增加1人至有生源行當,依次重復至計劃完成,如還有缺額則依次增加至鋼琴和聲樂;西洋樂器中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圓號、小號、大號、長號、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薩克斯、西洋打擊樂、豎琴各項目一志愿如有缺額,按上述行當順序依次增加1人至有生源行當,依次重復至計劃完成,如還有缺額則依次增加至鋼琴和聲樂。若一志愿錄取結束,民族樂器計劃仍有缺額,按竹笛、嗩吶、二胡、琵琶、古箏、揚琴、民族打擊樂、箜篌、鋼琴、聲樂各行當順序依次增加1人至有生源行當,依次重復至計劃完成;西洋樂器計劃仍有缺額,按小提琴、大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圓號、小號、大號、長號、長笛、雙簧管、單簧管、大管、薩克斯、西洋打擊樂、豎琴、鋼琴、聲樂各行當順序依次增加1人至有生源行當,依次重復至計劃完成。
舞蹈學: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分男女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如一志愿男生(女生)有缺額,則增加至女生(男生)。
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工藝美術: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書法學:山西省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成績*0.4+文化成績/7.5*0.6)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參考專業成績擇優錄取。山東省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播音與主持藝術、表演:進檔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廣播電視編導、戲劇影視文學: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為專業成績與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參考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課成績/750*100*0.5+專業成績/300*100*0.5)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相同時參考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三、體育類專業錄取
1.在文化考試成績及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相應科類和批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對進檔考生以“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成績相同時參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對未被所報專業志愿錄取同時又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參照考生所填報的相關專業志愿,按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取滿額并符合培養要求的專業。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其他專業,不能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2.運動訓練和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實行單獨招生,由國家體育總局組織全國統一考試。在文化和專業成績達線的基礎上,根據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并報國家體育總局、各省(區、市)招生考試部門批準、備案。
四、高水平運動隊錄取
1.考生須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
2.對于設置高水平運動員資格統一考試省份的考生,須參加與本人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對應項目的省級統測并合格。
3.對達到我校劃定的單考考生國家統一文化課考試合格資格線的一級運動員、運動健將或國際健將稱號獲得者,學校根據高水平運動隊建設需求,按體育專項考試成績擇優單獨錄取(此類考生確定并公示的入圍人數不超過本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20%)。
4.少數體育專項考試成績特別突出,確有培養前途的考生(須達到我校制定的分項考試標準以上),高考文化成績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本科第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65%(此類考生確定并公示的入圍人數不超過學校當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計劃的30%)。
5.其他優惠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執行,以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優惠資格為準。
6.對于二本線,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省(區、市)按照相關省(區、市)確定的相應最低錄取控制線執行。
7.考生在文化成績符合對應優惠條件后依據招生計劃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經公示后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區、市)招辦規定的加分政策,原則上同意各省(區、市)招辦降分政策。
第五章 學歷、學位證書
第十二條 我校學生學習期滿,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2017年教育部令第41號)及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有關規定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頒發學歷、學位證書名稱:山西師范大學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晉發改收費發[2018]293號)文件批準的收費標準。
第七章 其 它
第十四條 藝術類、體育類及提前單獨招生錄入我校的學生,進校后不允許轉專業。
第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須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報到后三個月內我校將對新生進行資格復查,凡在高考報名、考試、體檢等環節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學校將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學生在校期間,我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設有困難學生助學金,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經濟困難學生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或參加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活動。
第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1年度山西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前我校有關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十九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條 國家招生政策調整時,以新的國家招生政策為準。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山西師范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聯系方式
山西師范大學網址:www.sxnu.edu.cn
招生辦電話:0357-2051067 郵編:041004
通信地址:山西省臨汾市堯都區貢院街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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