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衛生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1-05-11 17:49:34陽光高考
漳州衛生職業學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學院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漳州衛生職業學院
2.學校代碼:14117(全國代碼)
3.學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薌城區西洋坪路29號(郵編363000)
4.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5.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6.學制:三年
二、招生專業和計劃
2021年學院各省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三、外語語種要求
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四、招收男女比例
所有專業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五、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考生填報我院志愿之前,應認真學習《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于患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第一款中所列疾病的考生,學校不予錄取;患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的,我院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口腔醫學技術、中醫學、針灸推拿、康復治療技術、健康管理、衛生信息管理、藥學、中藥學、藥物制劑技術、生物制藥技術、中藥材生產與加工、藥品經營與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智能醫療裝備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眼視光技術、護理、助產、預防醫學、運動防護等專業不予錄取;任何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矯正到4.8鏡片度數大于400度的,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另一耳全聾的,斜視、嗅覺遲鈍、口吃的,不宜就讀醫學類各專業;同時考慮到醫藥衛生行業的特殊性和就業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齒清楚,脊柱四肢無畸形。新生報到后學校將組織身體復查,如果發現身體狀況與考生高考體檢不符、隱瞞身體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規定,對符合不能錄取條件的新生將作退學處理。
六、錄取規則
1.福建省普通類考生。常規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模式。
成績排序:普通類考生高考總成績排序。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錄取前,應先根據考生高考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排序。考生成績分數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條件優先錄取的條件排序,再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物理或歷史)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投檔,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投檔,是否錄取由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2.其他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執行各省高考綜合改革相關投檔規定,在滿足已公布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范圍的前提下,按各省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實行投檔錄取。我院根據各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考生名單,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設有服從專業調劑選項的省份,若考生無法錄取到所填報的專業,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只調劑到該專業組內未完成計劃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3.未實施綜合改革試點的省份。錄取原則如下:按考生志愿采取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高分到低分順序,調劑到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將予以退檔。
4.定向招生專業(定向基層醫療機構)。招收對象為參加普通高考、戶籍在定向縣(市、區)所屬設區市或平潭綜合試驗區且在該定向招生地報名并參加高考的高中畢業生,跨縣(市、區)填報的考生不予錄取;考生在錄取后須與定向招生地所屬縣(市、區)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簽訂定向培養協議,并持定向培養協議到我院報到,辦理入學手續。未簽訂協議者,取消錄取資格。
5.高考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投檔時按各省規定的同分處理原則進行排序。
6.加分政策。嚴格按照2021年教育部及各省的相關文件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