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專科(高職)招生章程
2021-05-10 17:00:45陽光高考
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學院2021年普通專科(高職)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1〕1號)《關于做好2021年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21〕5號)等文件精神,按照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進一步推動改革創新,規范管理,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按照“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開展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本章程僅適用學院全日制普通專科(高職)招生工作(不含高職擴招)。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五條 學院名稱: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學院
英文譯名:LanzhouResources&EnvironmentVoc-TechCollege。
第六條 學院代碼:13933。
第七條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九條 學習形式:學制三年,全日制
第十條 辦學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東崗鎮竇家山36號,郵編:730021
第十一條 辦學實力:學院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甘肅唯一),國家骨干高職院校,國家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甘肅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省部共建高職院校(甘肅唯一),全國首批部隊定向培養士官院校(甘肅省唯一),全國首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單位,全國百所示范性職業技能鑒定所,全國職業院校數字校園建設實驗校,全國職業院校實習管理50強,全國職業院校學生管理50強,全國高校節能管理先進院校,甘肅省“雙一流”大學項目建設單位,國防教育特色學校,第四屆黃炎培職業教育優秀學校,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突出貢獻獎(甘肅唯一),2019亞太職業院校影響力50強,2019年省級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2021年中國高職高專院校綜合競爭力排行榜全國35位、甘肅第一。普通高職在校生17000余人,成人學歷教育2000余人,社會培訓12000余人/年。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對招生工作進行建議、指導和監督。
第十三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招生議事決策機構,對學院招生工作進行全面指導,對招生章程、招生計劃、錄取規則等方面的重要事項進行集體決策,研究部署上級招生主管部門安排的有關工作。
第十四條 招生辦公室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全面領導下,負責日常工作的執行和落實。
第四章 招生類型
第十五條 學院招生類型分兩大類:普通高考招生、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其中普通高考招生包括普通文理類、定向培養士官、建檔立卡貧困專項、藝術(美術)類等類別;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包括綜合評價招生(含普通專業招生、專業類招生、現代學徒制招生、國際合作班招生)、中職生對口升學考試招生(含普通專業招生、專業類招生、現代學徒制招生、國際合作班招生)和中高職一體化五年一貫制轉段考試招生。
第五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六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上級行政部門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考試院、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七條 學院招生計劃通過各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招生服務網、學院微信公眾平臺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八條 學院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定向培養士官生的政審和體檢按照征集義務兵的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學院同意并執行各省(區、市)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條 普通高考錄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區)規定批次及辦法進行錄取。
第二十一條 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按照《關于做好2021年甘肅省高等職業教育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執行。
第二十二條 原則上按已公布的各專業的招生計劃執行錄取。當錄取過程中出現各專業之間線上生源差距較大的情況時,在總計劃不變的前提下,適當調整各專業招生計劃數,減少線上生源不足的專業招生計劃,相應增加生源充足的專業招生計劃。對生源比較充足的熱門專業,根據生源情況,在適當調整增加招生計劃的同時,并提出最低錄取分數線。
第二十三條 學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為100%-120%,根據各省(區、市)招生政策、投檔方式、招生計劃及生源情況的不同適當調整比例。除定向培養士官招生外,各專業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二十四條 學院部分專業按專業類招生,專業類招生中所含專業及專業的培養方向,通過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和蘭州資源環境職業技術學院招生服務網公布。專業類招生的專業分流原則:第一學期末,結合招生計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階段性學業成績以及專業辦學條件,尊重學生意愿自由選擇專業類內專業。
第二十五條 學院按照省級教育考試院所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遵循“平行志愿投檔”投檔方式,按實際投檔情況進行錄取,經首輪投檔后仍未滿足招生計劃,則按重新征集志愿再投檔,直到滿足專業招生計劃為止。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二十六條 錄取過程中學院實行“分數清”錄取規則,即遵循分數優先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結合考生專業志愿,擇優安排專業錄取。對于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同一專業志愿考生按高考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第一專業志愿不能滿足的考生,按其第二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仍不滿足則按其第三專業志愿安排專業,依次類推。
第二十七條 普通高考錄取規則見第二十六條,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文綜;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理綜。若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調劑者,可錄取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將予以退檔。
第二十八條 藝術(美術)類招生:藝術類(美術)考生的專業課成績統一使用省內統考成績。考生文化成績、專業考試成績均達到合格線的情況下,按照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出現專業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照文化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九條 綜合評價招生:按照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取,錄取規則見第二十六條。當排序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英語單科順序及單科原始成績高低排序。
第三十條 中職生對口升學考試招生:按照甘肅省中等職業學校八個專業類別分別錄取,錄取規則見第二十六條。中職生對口升學考試錄取排序成績相同的考生則按考生專業基礎知識測試總分、公共基礎測試總分、公共基礎測試語文單科成績排序順序進行錄取。
第三十一條 中高職一體化五年一貫制轉段考試招生:按照“一專業一線,分數優先”的原則,按分數由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比較順序為:語文、數學、計算機應用基礎、時事政治和心理健康。專業招生計劃未完成時,多余計劃按其他各專業實際參加考試人數比例進行調配;轉段總招生計劃未完成時,多余計劃轉為中職生對口升學考試或普通高考招生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