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博文科技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10 16:55:34陽光高考
第五章 專 升 本 錄 取 規 則
第二十三條 錄取工作在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的統一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和各招生院校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院校負責專業課成績庫平臺上傳工作,招生院校根據招生計劃數及生源情況擬定公共課和專業課控制分數,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后統一向社會公布各高校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五條 劃線原則。根據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所有招生專業公共課劃定一個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課劃定一個最低控制分數線。
第二十六條 應屆普通高校高職(專科)升本科考生不享受各類照顧政策。退役士兵可在公共課和專業課最低控制分數線下 20 分以內(含 20 分)優先錄取。
第二十七條 建檔立卡貧困戶考生招生計劃單列,單獨錄取。
第二十八條 錄取新生報到時,必須提供普通高校高職(專科)畢業證原件。退役士兵還須提供退役證原件。
第六章 收 費 標 準 及 其 它
第二十九條 根據《甘肅省定價目錄》(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2018年]第1號)相關內容規定,我院確定新生學費標準為:經濟管理類、文史類為每生每年17000元;理工類、藝術類每生每年18000元。
住宿費:4人間每人每學年1350元;6人間每人每學年1200元;8人間每人每學年1100元;
第三十條 優秀學生享受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學年和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學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享有國家助學貸款等助學制度。另外,學院還設優秀學生獎學金、單項獎學金、新生獎學金和其它獎學金制度。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校內其他單位組織的招生宣傳須經招生就業處批準后方可實施。凡未經招生就業處批準,私自宣傳導致的招生問題,后果由宣傳單位自負。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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