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工業學院2021年招生章程(2)
2021-05-10 16:24:55陽光高考
第四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十八條 收費標準。我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根據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于我省高等中職院校收費問題的通知》(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于蘭州工業學院校企聯合辦學學費試行收費標準的批復》(甘發改收費[2018]448號)、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財政廳《關于蘭州工業學院產教融合校企聯合辦學專業學費試行收費標準的批復》(甘發改收費[2019]898號)規定的標準執行。本科:工科類4700元/學年,理科類4000元/學年, 文史類3800元/學年,外語類4300元/學年,藝術類6500元/學年。視覺傳達設計專業(移動互聯網交互設計方向)9000元/學年,通信工程專業8500元/學年,物聯網工程專業8000元/學年。住宿費標準:800元/學年。
以上收費入學時如有新標準,按甘肅省發改委核定的新標準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設有多種層次的獎學金、助學金、經濟困難資助金等;學校為經濟困難學生開辟了綠色通道,貧困學生可以通過國家助學貸款完成學業;學校還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了多種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條 錄取結果將按照教育部和各。ㄗ灾螀^、直轄市)的有關要求及規定的形式進行公布。考生也可登陸蘭州工業學院網站查詢。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省招委《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通知》的規定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中所作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二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蘭州工業學院本科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以及《蘭州工業學院新生入學資格審查暫行辦法》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對經由省級招生機構審核通過并被我校確認錄取的本科考生,將發放由校長簽發并蓋有蘭州工業學院公章的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憑錄取通知書來校報到。對取得我校學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本科畢業生,頒發相應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畢業證書學校名稱為蘭州工業學院。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依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進行的本年度普通本科和“專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十四條 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以本章程為準。原有政策、規定等隨本章程發布一律廢止。
第二十五條 整個招生宣傳、咨詢、錄取工作,統一由我校招生就業處按照本章程和學校的相關規定具體組織實施。我校鄭重聲明: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招生咨詢人員的個人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考生和家長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我校招生咨詢人員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規定的承諾。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時,則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蘭州工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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