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西藏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及檔案管理
2021-04-30 10:39:38網絡整理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體檢及檔案管理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無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的考生原則上由所屬的鄉鎮、街道辦事處鑒定,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考生檔案資料中。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尚在刑法、處罰期內的;
(3)有危害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言行的。
(二)體檢
1.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體等特殊原因,無法參加特定項目檢查時,須出具體檢醫院相應材料。
地(市)招委會要協調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訂體檢工作的具體組織辦法,由地(市)教育考試招生機構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共同組織實施。考生的體檢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公立醫療單位進行,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作出相應的、規范準確的體檢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由自治區招委會指定終檢醫院,并負責協調終檢醫院作出最終裁定。
2.體檢信息由考生體檢所在醫療單位和地(市)招生辦(考區考務組)組織錄入、校對、修改、打印,形成本地(市)體檢信息庫。借考考生原則上在考區參加體檢。考生體檢費由體檢醫院按有關規定收取。
3.考生必須認真核對本人體檢信息并簽字確認,因核對失誤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4.報考軍隊院校、直招士官、公安武警院校(專業)和司法警官學院等體檢和體能測試以相關部門文件通知為準。軍檢按《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軍后衛〔2016〕305號)執行。
(三)檔案管理
1.考生檔案是高校考察和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分為考生電子檔案和紙介質檔案兩部分。
2.考生電子檔案主要包括考生報名信息(含身份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體檢信息、志愿信息、成績信息、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和考生參加國家教育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考試招生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等內容。考生電子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紙介質材料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考生電子檔案庫一經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紙介質檔案的具體辦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區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檔案內容按照《西藏自治區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高考考生檔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招委辦〔2020〕22號)相關規定執行。考生紙介質檔案須與考生報名登記表、體檢表、報考學校(專業)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試成績等電子檔案的相對應部分的內容一致。
4.各地(市)招生辦須會同相關部門對考生檔案中獎勵、照顧錄取等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將初審合格名單匯總上報自治區招生辦審批。資格審查和信息采集工作須在5月底以前完成。考生紙介質檔案(不含人事檔案)由各地(市)招生辦負責建檔、管理,建檔工作須在5月底前完成。
6.因檔案缺失或檔案材料達不到規定要求影響錄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7.被錄取的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準考證到各地(市)招生辦領取本人紙介質檔案。新生報到時,須攜帶錄取通知書和紙介質檔案,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入學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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