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黑龍江普通高校體育類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2021-03-03 09:50:45網絡整理
為全面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精神,按照《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關于全面加強和改進新時代學校體育工作意見》《關于深化體教融合 促進青少年健康發展的意見》要求,進一步規范實施我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地選拔體育類專業人才,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報名
報名工作按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以下簡稱“省招考院”)下發的《關于做好2021 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黑招考發〔2020〕93 號)相關規定執行。
二、考試
體育類專業的招生考試分為文化課考試和術科考試。
1。文化課考試。報考普通高校體育類的考生,須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
2。術科考試。體育類術科考試實行省級統考。省級統考遵照統一時間段,統一設置考點,統一評分標準,統一考試計分規則的原則組織實施。報考普通高校體育類的考生,均須參加我省統一組織的體育術科考試。
(1)術科考試時間、地點
2021 年我省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招生術科統一考試工作定于5 月初進行。考生的具體考試時間見準考證。考試地點為哈爾濱體育學院(哈爾濱市南崗區大成街1號)。
(2)術科考試項目及評分辦法
術科考試項目為100 米跑、二級蛙跳、原地擲鉛球和800米跑四項。每項25 分,總分為100 分。考試辦法和評分標準按省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2021 年黑龍江省普通高校體育專業術科統一測試各項目測試內容和評分標準》中的規定執行,可在黑龍江省招生考試信息港(www.lzk.hl.cn)查詢。
三、錄取批次和志愿設置
體育類按錄取先后順序設2 個招生批次:體育類本科批、體育類高職(專科)批。
1。體育類本科批。體育類本科批設置10 個平行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設置4 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院校內專業調劑”選項。
2。體育類高職(專科)批。體育類高職(專科)批設置10 個平行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設置4 個專業志愿和“是否服從院校內專業調劑”選項。
四、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原則
體育類專業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分為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和術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由黑龍江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劃定。
1。體育類本科、高職(專科)批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原則。體育類本科批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普通文、理科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劃定。體育類高職(專科)批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生源人數和招生計劃數,按一定比例劃定。
2。體育類本科、高職(專科)批術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劃定原則。體育類本科、高職(專科)批術科錄取控制分數線根據生源人數和招生計劃數,按一定比例劃定。
五、投檔規則及辦法
體育類招生實行平行志愿,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次投檔”的規則進行投檔。“分數優先”指排序成績高的考生優先被檢索其所報的多個院校志愿;“遵循志愿”指同一考生所填報的多個院校志愿,按填報自然順序,前面的院校志愿優先于后面的院校志愿被檢索;“一次投檔”指每次投檔時,如果考生所填報平行志愿有多個院校符合投檔條件,只能投檔到排序在前的一所院校,且只能投檔一次。如果被退檔,則只能參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錄取。如果考生填報的所有院校志愿均沒有達到投檔條件,不能被投檔,只能參加本批次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投檔錄取。
體育類本科批和高職(專科)批平行志愿投檔分為模擬投檔和正式投檔。每次投檔前,省招考院根據術科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按比例折算生成的綜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作為排序成績。按排序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位次,如排序成績相同,按術科成績排序確定位次;如術科成績也相同,再按文化課成績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成績排序確定位次。
綜合分計算公式:體育類綜合分=(術科成績÷術科滿分×750)×60%+文化課成績(含照顧政策分)×40%。
模擬投檔。省招考院根據招生院校事先公布的招生計劃數的100%和105%兩個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生源信息(不含考生姓名、考生號和志愿順序),供招生院校確定調檔比例參考。招生院校在我省規定的時間內,根據模擬投檔情況確定正式投檔比例,并上傳至信息交互平臺。招生院校確定的投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果招生院校未回復調整調檔比例和是否增加招生計劃的意見,我省將按招生院校原下達的招生計劃數100%比例投檔。
正式投檔。在文化課和術科成績均達到我省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未錄取考生中,按照考生排序成績確定的位次,再根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和各院校招生計劃數,逐一進行檢索匹配。當全部考生檔案檢索匹配完成后,省招考院將符合投檔條件(投檔條件中包括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并通過招生計劃來源系統中報送給我省的對術科總分成績和文化課總分成績要求)的考生電子檔案一次性全部投檔到各招生院校,各招生院校按向社會公布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六、招生計劃編制
招生院校按教育部有關計劃編制的原則、要求、統一的信息標準,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編制本校的招生來源計劃。招生院校須嚴格按照體育文、體育理單獨下達專業招生計劃。省招考院依據教育部核準備案的招生來源計劃向社會公布,并嚴格依此安排體育類招生錄取工作。
院校若對體育類專業招生有文化課成績和術科成績以及其他特殊要求的,必須在學校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會公布,并在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時,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報送省招考院,省招考院匯總、編輯后通過《招生計劃》向考生公布,提醒考生規避報考風險。如因招生院校錯報、漏報等原因,造成考生志愿誤報、檔案誤投等錄取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解釋并解決。
我省編制招生計劃具體事宜另行發文通知(可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下載)。
七、嚴格規范錄取管理
體育類招生是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重要組成部分,關系到高等院校體育教育的發展,關系到廣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加強領導,健全機構,完善制度,遵紀守法。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各招生院校是招生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深入落實招生“陽光工程”,嚴格執行“十公開”“十嚴禁”“30 個不得”和“八項基本要求”等規定,在招生計劃編制、錄取規則制定及錄取等環節,采取相應措施,以適應我省體育類實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的改革,確保招生錄取公平、公正。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錄取規則和特殊要求一旦公布,不得變更,須在錄取過程中嚴格執行。
如招生院校的錄取規則不明確或因未按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而引發的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解釋并處理。
八、違規行為處理
對在體育類考試招生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工作人員和公職人員,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 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 號)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法律規定,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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