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2021屆關于上報普通高中學生修習科目模塊學分及綜合素質評價最終結果的通知
2021-01-08 12:14:19網絡整理
各市、縣(區)教育考試中心、廳各直屬普通高中學校: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生畢業標準》(寧教基〔2006〕207號)、《寧夏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寧教基〔2006〕282號)和《寧夏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修訂)》(寧教基〔2017〕32號)要求,為確保準確及時頒發2021屆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現就報送2021屆普通高中學生修習科目模塊學分及綜合素質評價最終結果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報送范圍及辦法
(一)2021屆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的學分及綜合素質評價最終結果通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系統導入上報。2020屆普通高中結業或肄業的學生補報學分及綜合素質評價最終結果,必須使用紙介質簽字用印的方式上報,同時上報電子文檔。
(二)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普通高中學生畢業標準》規定,學生在普通高中階段修習科目模塊的學分,必須按必修學分(包括研究性學習活動、社會實踐、社區服務)、選修Ι學分、選修Ⅱ學分分別列出進行報送。
(三)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對應《寧夏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辦法》中“基本素質發展狀況評價”的五個方面(道德品質與公民素養、學習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并嚴格參照《實施辦法》中的計算方法計算,將最終結果成績分別按A、B、C、D等級報送。
(四)在錄入普通高中學生修習科目模塊學分及綜合素質評價信息數據時,必須真實、準確的在字段文科(W)或理科(L)項中注明W或L。其中,參加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的學生,以高考報名所報科類認定文科或理科;未參加2021年普通高考報名的學生,以學生實際就讀情況認定文科或理科,原則上以第一次錄入上報的信息為準。
(五)正在休學的學生和已退學、轉出的學生不得上報學分及綜合素質評價最終結果。
二、報送時間及程序
(一)各市、縣(區)教育考試中心將學校報送的學分及綜合素質評價最終結果匯總后,轉換成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系統中學分及綜合素質評價最終結果導入程序規定的數據庫格式文件,文件命名為xfk.dbf,并壓縮為Zip格式,于4月10日至15日由各市、縣(區)教育考試中心相關業務負責人將學分及綜合素質評價最終結果通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系統導入上報,并將學分及綜合素質評價最終結果電子版通過“愛數系統”發送給考試院學考處李曉燕。導入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管理系統中的電子數據必須和“愛數系統”中上傳的數據版本一致。
(二)教育廳直屬普通高中學校將本校學生的學分及綜合素質評價最終結果匯總成數據庫格式文件,文件命名為xfk.dbf,并壓縮為Zip格式,于4月15日前將學分及綜合素質評價最終結果電子版通過“愛數系統”發送給考試院學考處杜南。
(三)各市、縣(區)教育考試中心以及教育廳直屬普通高中學校,要認真核對學生的學分及綜合素質評價最終結果信息數據庫結構,數據庫結構必須按照學分導入程序中的“dbf文件格式說明”字段要求設置,如文件格式不符所造成的數據信息導入錯誤,責任自負,我院不再另行處理數據。
三、工作要求
普通高中學生學分、綜合素質評價最終結果是我區普通高中學生畢業標準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市、縣(區)教育考試中心以及教育廳直屬普通高中學校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填報,要按照學生實際在讀和完成學制年限的實際情況,填寫、上報學分及綜合素質評價最終結果,確保上報的數據準確、真實、完整,堅決杜絕弄虛作假現象。
通過普通高中學業水平管理系統上報普通高中學生學分、綜合素質評價過程中,有關政策問題由考試院學考處負責解答,有關報送流程和技術問題由考試院信息處負責解答。
考試院學考處聯系人:杜南電話:0951—5559172
李曉燕電話:0951—5559173
考試院信息處聯系人:劉文智電話:0951—5559152
寧夏教育考試院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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