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頂山學院2020年招生招生章程
2020-07-17 15:48:29高考網整理
平頂山學院2020年招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河南省關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項規定,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證學校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和公開的原則,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對考生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同時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平頂山學院
二、學校國標代碼:10919
三、辦學性質:公辦普通本科院校
四、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五、辦學地址:
河南省平頂山市新城區未來路南段(湖濱校區)
河南省平頂山市新城區崇文路(崇文校區)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招生辦公室有關規定,成立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學校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并監督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五條 招生就業處是學校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全日制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不委托任何社會性中介機構或者個人從事我校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招生監督工作組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方法
第七條 招生計劃以河南省教育廳當年下達的計劃規模為準。
第八條 各二級學院根據基本辦學條件提交分專業招生計劃申請。
第九條 招生就業處根據各二級學院提交的分專業招生計劃申請和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規模,根據《平頂山學院全日制本科招生計劃管理辦法》認真開展調研,提出當年分學院分專業招生計劃草案,經招生委員會充分論證,集體決策,確定分學院分專業計劃方案。
第十條 招生就業處負責將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方案提交校長辦公會,并按照校長辦公會決議上報河南省教育廳。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計劃主要發布渠道:一是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二是按照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三是學校招生網站;四是學校招生簡章;五是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六是學校官方微博;七是學校招生就業微信公眾號。
第四章 預留計劃及使用原則
第十二條 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條 預留計劃規模按照當年河南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的相關規定,預留計劃的使用遵循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五條 預留計劃按照教育部有關管理規定,統一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實行網上編制、管理。
第十六條 學校安排專人負責預留計劃的編制、調整等工作。
第十七條 在使用預留計劃時,學校招生部門應上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審核通過。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普通專業(非藝術類、非體育類)進檔考生專業的確定:首先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順序依次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從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錄取,該專業錄滿后按考生第二、第三……專業志愿調劑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的相關科目成績和學校各專業錄取情況,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做退檔處理。在錄取過程中,如出現末位成績并列的情況,有排序規則的省份,按照該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無排序規則的省份,不區分文理的考生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區分文理的考生,文史類考生依次按語文、外語、數學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理工類考生依次按數學、外語、語文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安排專業。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專業的確定:首先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順序依次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考生的專業志愿在同一專業組內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的相關科目成績和學校各專業錄取情況,調劑到同一藝術大類的專業組的專業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做退檔處理。對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區)的考生,按照該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藝術類本科專業錄取原則:凡填報我校藝術類專業志愿的考生,要求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即: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必須達到所在省(市、區)藝術類本科層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專業成績使用各省統考或聯考成績的考生必須達到所在省(市,區)藝術類本科層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下①②③④為進檔考生排序分順序,即①出現并列,則按②繼續排序,以此類推。)
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視覺傳達設計(中外本科課程合作)、環境設計、產品設計:①專業成績②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④高考數學成績。
音樂表演(可提供音樂類主項成績的省份(市、區)適用):①專業主項成績②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④高考數學成績。
音樂表演(無法提供音樂類主項成績的省份(市、區)適用):①專業成績總分(即綜合分)②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④高考數學成績。
音樂學:①專業成績總分(即綜合分)②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④高考數學成績。
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陶瓷藝術設計:①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②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④高考數學成績。
戲劇影視文學:①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②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④高考數學成績。(注:此排序規則適用于河南省藝術考生)
戲劇影視文學:①高考語文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②高考文化課投檔成績③高考語文成績④高考數學成績。(注:此排序規則適用于非河南省藝術考生)
第二十一條 體育類專業進檔考生專業的確定:首先依據考生填報的專業順序依次進行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從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錄取,該專業錄滿后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調劑錄取。考生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調劑到其他體育類專業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做退檔處理。對有特殊規定的省(市、區)的考生,按照該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體育類本科專業錄取成績排序規則為:要求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和專業成績(專業成績使用考生所在省(市、區)統考或聯考成績)必須達到所在省(市、區)體育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體育類本科專業錄取成績排序規則:
①高考文化投檔成績和體育專業成績之和②體育專業成績③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排序。
第二十三條 關于錄取過程中使用的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成績的說明:使用其生源地(省、市、區)的對應專業的(省、市、區)藝術類和體育類的統考或聯考成績,錄取時按照我校的藝術類和體育專業錄取成績排序規則進行排序;按照文化成績投檔省份的考生必須先符合生源省份的文化投檔規則。
第二十四條 學校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請高考應試外語語種不是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我校。
第二十五條 學校對考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聯合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校在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二十七條 學校在江蘇省要求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科目為CC及以上,必測科目為4C及以上,技術科目合格。進檔考生專業確定原則參照第十八條。
第二十八條 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當年當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檔錄取模式執行。
第二十九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學校不予錄取。
第三十條 學校執行國家規定的加分政策,同意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政策,錄取時以投檔分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