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7-17 12:17:11高考網整理
河南科技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0年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招生工作貫徹“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基本信息
第四條 學校全稱:河南科技學院
第五條 國標代碼:10467
第六條 學校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以本科教育為主,兼有研究生教育和專科教育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九條 辦學地點:本科在河南省新鄉市,專科在河南省輝縣市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工作體制。
第十一條 學校成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負責對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與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組織開展普通本、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學校堅持以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為導向,按照“嚴格執行政策、合理調整結構、突出特色優勢、積極服務發展”的原則,根據河南省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招生總規模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招生計劃編報、調整工作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進行,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和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要求,學校將不超過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本科線上生源不均衡狀況和落實平行志愿投檔模式有關錄取政策。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按照“公開透明、嚴格標準、規范程序、維護公平”的原則使用預留計劃。
第五章 招生政策與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廳關于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相關規定,認可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有關加分、降分投檔及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政策。
第十七條 學校認可河南省關于各批(不含藝術、體育等提前批)考生第一志愿填報農、林院校的投檔政策。
第十八條 錄取規則
(一)普通本科(含中澳本科課程合作項目、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對口本科、專升本、普通專科、對口專科
在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錄取。除內蒙古自治區以外,在其他省份(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排序,以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
(二)體育類本科
對進檔考生按綜合分排序,以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
實施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批次,執行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體育類專業綜合分計算辦法;實施非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批次,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100×0.4+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100×0.6。
(三)藝術類本科、藝術類專科
對進檔考生按綜合分排序,以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
實施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批次,執行生源省份(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綜合分計算辦法;實施非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批次,綜合分計算公式為:綜合分=文化課成績÷文化課滿分×50+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50。
第十九條 “以分數優先規則分配專業”是指: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檢索進檔考生的專業志愿進行錄取,當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已錄滿時,若同意專業調劑,則在對所有進檔考生檢索完畢后,將其調劑錄取到未錄滿的專業,若不同意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 對于并列分的處理辦法,若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無明確規定,則按照下列規則排序,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的考生。
普通本科(含中澳本科課程合作項目、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普通專科: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
對口本科、對口專科:依次按語文(中職類為語文、英語合卷)、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