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民族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7-10 09:31:46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收費要求及標準
第十八條 學校按西藏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雜費,公布招生計劃同時公布各專業學費標準。
第十九條 根據西藏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關于修訂印發<西藏自治區師范及農牧林水地礦類專業免費教育補助政策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通知》(藏教廳[2016]64號)規定,自治區對師范類專業學生實行免補(補助)政策。
第二十條 根據藏教委字[2000]39號文件規定,我校住宿費為800元/學年,學費標準3360元/學年。
第六章 資助體系(政策)
第二十一條 學校為保證學業優秀、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建立了“獎、貸、助、減、免”的助學體系,具體資助辦法請登錄西藏民族大學網站學生工作部學生資助欄目進行查詢。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對新生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學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修養的,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招生就業工作處咨詢聯系方式
電 話:029-33755799 、33755035
傳 真:029-33755574
電子郵箱:xzmuzsb@163.com,
學校網址:www.xzmu.edu.cn。
招生網址:zs.xzmu.edu.cn
第二十四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第二十五條 為維護廣大考生和大學的合法權益,西藏民族大學紀委(監察審計處)對招生錄取工作全程監督。舉報電話:029-33755293。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西藏民族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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