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財經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30 15:29:06高考網整理
西南財經大學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西南財經大學。辦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柳臺大道555號。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南財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招生工作的總體規劃、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下設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有關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擬定學校招生章程,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后向社會公布;
3.按照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編制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相關要求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并向社會及時公開招生錄取相關信息;
6.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七條 學校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八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編制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將年度招生規模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省(區、市)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十條 對于符合教育部規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認可各省(區、市)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成績依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于不做分省計劃的招生類型。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合理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二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按照院校志愿順序依序錄取,即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錄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類推,如生源不足,則在生源所在地公開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如未完成招生來源計劃,則在生源所在地公開征集志愿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并安排專業,各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文史類考生依次按照語文、數學、文科綜合、外語成績再次排序擇優錄取,理工類考生依次按照數學、語文、理科綜合、外語成績再次排序擇優錄取。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單獨的院校代號(投檔單位)招生。在學校投放了兩個或兩個以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計劃的省(區、市),對于服從專業調劑者,視為認可所有在該省(區、市)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相關要求和條件,按錄取規則調劑錄取。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入學后不得轉專業。
學校特拉華數據科學學院是教育部2019年批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外合作辦學者分別為西南財經大學和美國特拉華大學。該學院2020年首次招生,所有招生專業均適用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相關錄取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