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科技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
2020-06-24 18:09:39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
1.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2.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3.外語語種要求:不限,入學后公共外語統一為英語。
4.加降分要求:對于報考我院且符合國家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的進檔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總成績降序排列,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5.普通文理考生錄取順序:對實行“順序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院按考生填報的學院志愿優先的原則,按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上線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錄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線考生。對實行“平行志愿”填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院按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6.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1)優先滿足第一專業志愿,按分數高低錄取。
(2)其它專業志愿視為平行志愿,按分數優先原則確定考生錄取專業,分數相同時,專業志愿優先。
(3)專業計劃錄取不滿額時,在服從專業志愿調配的考生中擇優錄取;不服從專業志愿調配的考生,如所填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按退檔處理。
7.報考我院的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要求。
8.學院根據當地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考生報考數及招生計劃數,確定我院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調檔比例按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規定執行。分省(自治區、直轄市)具體招生計劃以各地招生辦、考試院公布為準。
9.學院錄取考生結果的公布渠道為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考生亦可在我院網站中查詢。
10.按照教育部規定,新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入學三個月內,學院將對新生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取消學籍。在院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高考錄取弄虛作假的學生,學院將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退回原籍。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五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學院考核,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重慶科技職業學院高職(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六條 獎貸學金和貧困生資助辦法:
1.學院建立了由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勵志獎學金、勤工助學等構成的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2.學生可根據國家相關政策通過評比獲得“國家獎學金”和“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
3.可通過申請評議獲得“國家助學金”資助(享受國家助學金2300-4300元困難補助)。
4.同時按國家相關助學貸款政策,對當年入學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下屬的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咨詢相關政策,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院也為部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機會。
5.學院對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優秀學生頒發學院獎學金。(以上具體評發政策按教育部和學院文件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院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我院招生辦公室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院概不負責。
第十八條 招生咨詢方式:
招生部門:重慶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處;
招生電話:023-81093399;023-81903339
學院網址:http://www.cqkjzyxy.com;
招生監督投訴電話:023-81099567;
Q Q: 1489667204;
郵政編碼:400900;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重慶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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