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建筑科技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24 17:36:45高考網整理
重慶建筑科技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為更好地貫徹實施陽光工程,實現依法治招,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全稱:重慶建筑科技職業學院
英文譯名:Chongqing College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第二條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 辦學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重慶大學城明德路3號
第四條 學院層次:高職?
第五條 學校教育部代碼:12820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七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八條 學校概況
重慶建筑科技職業學院是經重慶市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設立、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的全日制高等職業專科學校,是重慶市骨干高職院校,設有重慶市院士專家工作站,重慶市虛擬現實內容制作與體感設備研發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部級中心)。
學校始建于1984年,學校位于西部(重慶)科學城、重慶高新區、重慶大學城,占地903畝,校舍建筑面積約30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70萬余冊,教職員工560余人,專任教師480余人,其中碩士及以上學歷300余人。教師中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160余人,碩士生導師14人,F有全日制在校學生9500余人,面向全國15個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
學校共設置有38個專業招生,設有大型結構、裝配式建筑、工業機器人、虛擬現實技術、大數據分析與應用、建筑設備與智能化、建筑信息化、藝術與設計、經濟管理以及基礎實驗等10大實驗實訓中心,擁有校內實訓室156間,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3億元。
第九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
詳細分專業招生計劃數、填報志愿時的學校4位代碼、2位專業代號,詳見各省級招考機構頒發的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計劃信息。
第十條 收費標準
1.學費標準:根據原重慶市物價局 渝價[2009]112號、[2010]214號、[2011]175號、[2012]139號、[2013]138號文及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民辦學校學費審核表規定執行,最終以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為準。所有專業學費標準為12000元/年/生。
住宿費標準:六人間1300元/年/生、四人間1600元/年/生。(公寓式標準,寢室內均安裝空調、熱水器等)
2.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計退剩余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一條 堅決執行“陽光招生”政策
繼續落實教育部規定的“陽光招生政策”,嚴格執行“六公開,六不準”的規定,做到招生信息公開透明,招生過程公平公正。
第十二條 體檢要求
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十三條 錄取規則
嚴格按照教育部及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的有關規定并遵循全面衡量、公平競爭、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1.酒店管理(空乘與禮儀) 、酒店管理(高鐵乘務與禮儀) 專業錄取條件:
(1)五官端正、身材勻稱、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
(2)酒店管理(空乘與禮儀) 男生身高170cm-185cm,女生身高160cm-175cm。酒店管理(高鐵乘務與禮儀) 男生身高168cm-185cm,女生身高158cm-175cm。
(3)年齡不超過二十周歲,即2000年1月1日后出生。
2.藝術類專業環境藝術設計,要求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上線,按照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認可省級美術聯考規則和省級聯考成績。
3.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一經錄取,進校后公共外語一律學英語。
4.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5.關于平行志愿。根據高考平行志愿填報有關規定,經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核準投檔給我校的所有考生,按照投檔批次先后錄取,及每次出檔的所有進檔考生皆視為同一志愿進行擇優錄取。即先錄取第一批出檔我校的考生,若第一批出檔我?忌粷M足招生計劃數時,再考慮錄取第二批出檔我校的考生,以此類推。
關于非平行志愿。經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核準投檔給我校的所有考生,對順序志愿優先錄取第一志愿進檔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按志愿順序原則擇優錄取其他志愿的考生。
6.關于專業錄取。學校各專業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相同專業志愿和投檔成績的考生,分科類(文科、理科)均按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確定名次,即文史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工類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數學、外語、理科綜合。對尚未被錄取但填有愿意服從專業調配志愿的考生,錄取到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予以退檔。。
藝術類(美術)招生要求文考成績(即高考成績或分類考試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上線,認可省級組織的專業統一考試,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7.對于報考我校,符合國家及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批準投檔給我校的考生,我校擇優錄取,并按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普通高校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比例一般控制在我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8.各專業錄取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