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衛生健康職業學院2020年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24 11:28:22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我校臨床醫學、中醫學、針灸推拿、預防醫學、藥學、中藥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檢驗技術(病理檢驗技術)、中醫康復技術、康復治療技術、護理、助產、放射治療技術、醫學影像技術、醫學美容技術專業不招色盲、色弱者。護理、助產專業申請護士執業注冊時還需符合《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規定的健康標準:無精神病史;無色盲、色弱、雙耳聽力障礙;無影響履行護理職責的疾病、殘疾或者功能障礙。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助產專業除外)無要求,助產專業女生填報。
第十四條考核方式:學生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六條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十九條對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
第二十條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專業類)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方式。對江蘇省普通類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的安排采取先分數后等級的辦法確定。普通類錄取時,對于進檔的同分同等級(投檔成績相同且兩門選測科目等級權重相同)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門總分(含附加分)、語文(不含附加分)、數學、外語成績,理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門總分(含附加分)、數學(不含附加分)、語文、外語成績。對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專業的安排采取分數優先的辦法確定。對于進檔的同分考生,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
第二十一條我校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