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24 11:00:44高考網整理
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各省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學校全稱: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108,學校在各招生省的代碼以各省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無錫市錢藕路1號
第四條學校簡介
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是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國有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是江蘇省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學校坐落在美麗的太湖之濱無錫市,占地面積1165畝,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000多人,專兼職教師800余人,教科研儀器設備總額達1.83億元,擁有各類藏書93萬冊。
第五條學校面向江蘇、安徽、浙江、山東、山西、江西、甘肅、河南等省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招生宣傳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招生宣傳工作組組長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學校招生工作在監督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二條學校嚴格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調檔比例執行。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四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學校除定向培養士官項目外,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五條考核方式:以高考成績為主,學生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條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學校將根據各省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對江蘇省和江蘇省外普通類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分數優先(分數清),遵循志愿”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專業類)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分數清”的錄取方式;藝術類專業的錄取原則:對于藝術類考生,必須參加所在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美術專業統考,其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必須都達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數線。根據專業考試成績加文化考試成績的總分,按“分數清”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藝術類考生在投檔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將根據專業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學校所有專業均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