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藝術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06-24 06:11:49高考網整理
南京藝術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南京藝術學院,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我國獨立建制、創辦最早并延續至今的高等藝術學府,是我國唯一具有藝術學學科門類下全部五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權點和博士后流動站的高校,是國家文化部和江蘇省政府共建的綜合性藝術院校。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0331,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號。
第四條 學校面向江蘇、安徽、北京、福建等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南京藝術學院。我校培養的本科生,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南京藝術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經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通過后,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
第七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學校內部多重監督機制,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及不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根據教育部規定,我校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總數的0.5%,主要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根據生源情況須調整招生計劃時,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部分藝術類專業對報名的身體條件為:
1、音樂表演(聲樂演唱、流行演唱、音樂劇)專業:發聲器官、聽覺器官無實質性病變,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2、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流行演奏)專業:聽覺器官無實質性病變;3、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口齒清楚、發聲、聽覺器官無疾病,男生身高1.73米以上、女生身高1.63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4、舞蹈表演專業: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65米以上,專業特別優秀者,條件可適當放寬;5、錄音藝術專業:聽覺器官無實質性病變。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我校在藝術類批次招生的專業,考生均須按照《南京藝術學院2020年本科招生簡章》要求,參加相應專業的省級統考及我校校考。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南京藝術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江蘇省錄取辦法:
1、南京藝術學院美術學、藝術設計學、廣告學、文物保護與修復、藝術史論、美術學(文遺研究)、藝術教育、公共事業管理、文化產業管理、藝術管理專業招收普通類文科和理科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選測科目等級要求BC,必測科目等級要求5合格。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分別按文科或理科招生計劃數確定最低錄取文化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2、南京藝術學院藝術類招生專業,七門學業水平測試科目中必須有四門(含四門)以上合格,且綜合素質評價中道德品質、公民素養、技術科目均須合格。
3、使用江蘇省美術統考成績錄取的繪畫、中國畫、雕塑、公共藝術、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工藝美術、產品設計、藝術與科技、服裝與服飾設計、攝影、數字媒體藝術、動畫、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專業分均達省美術統考本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與美術統考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錄取時,將根據以上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綜合分(文化分+美術統考專業分),在此綜合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4、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攝影與制作、戲劇影視文學、戲劇影視文學(影視策劃與制片)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90%的考生,按照考生文化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廣播電視編導專業考生還須參加省廣播電視編導統考,且成績合格。
5、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學、音樂學(師范)、音樂學(音樂傳播)、音樂學(樂器修造)專業,對音樂統考成績合格,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6、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導演、錄音藝術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7、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書法學、舞蹈學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8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8、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表演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7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9、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編導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65%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0、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教育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6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1、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舞蹈表演專業,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江蘇省普通類本二文科省控線×90%×50%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2、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音樂表演(聲樂演唱)、音樂表演(中國樂器演奏)、音樂表演(管弦與打擊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鋼琴與鍵盤樂器演奏)、音樂表演(音樂劇)、音樂表演(流行演唱)、音樂表演(流行演奏)、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流行創作)專業,對省音樂統考成績合格,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達到江蘇省對一般本科院校(非30+15)校考專業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注: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計算機作曲)專業實行的是合并考試,成績通用。在錄取時,將根據兩個專業招生計劃數之和確定最低錄取專業分,在此分之上,按分排序,遵循志愿,依次確定考生的錄取專業。專業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調劑,則調劑到尚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13、我校與英國普利茅斯大學聯合培養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本科教育項目,第四學年起,符合條件的學生可赴英國學習。使用江蘇省美術統考成績錄取,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專業分均達省美術統考本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與美術統考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4、我校與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的“高職與普通本科聯合培養(四年制)”項目工藝美術專業,在蘇州工藝美術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畢業后頒發南京藝術學院本科文憑。使用江蘇省美術統考成績錄取,對文化分(即考生語文、數學、外語三門原始分(不含附加分)與政策性獎勵分、照顧分之和)、專業分均達省美術統考本科批次省控線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分與美術統考專業分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15、考生在填報使用南京藝術學院校考成績錄取的專業時,必須按考生本人參加校考并取得合格的專業填報,如由考生專業填報差錯產生的退檔由考生本人負責。
16、根據進檔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確定專業類別,按專業類別,采用志愿清、專業清原則確定考生專業。同分考生,參照高考文化分,如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參考高考文化科目中的語文科目成績,如仍相同參照英語科目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