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4 05:51:07高考網整理
第二十一條 錄取規則
(一)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采用“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方式,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分從高到低排序,再按專業志愿先后進行錄取,當投檔分相同時文科考生語文分數高者優先,理科考生數學分數高者優先,以上條件都相同的考生英語分數高者優先。
(二)我校對江蘇文科類、理科類考生選修科目測試等級要求為1B1C(含)以上,必修科目測試成績均須達到合格(或C級及以上等級)。對進檔考生按“先分數后等級”的原則錄取,即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投檔成績相同時,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高者優先排序,后按專業志愿先后進行錄取;如在排序中學業水平選測科目等級仍相同,文科考生語文分數高者優先、理科考生數學分數高者優先,以上條件都相同的考生英語分數高者優先排序。藝術、體育類專業要求考生七門學業水平必測科目測試成績中不合格(或D級)科目不超過三門。
(三)美術類(陜西省考生適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分別達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應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及位次從高到低錄取。
(陜西省外考生適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分別達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應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錄取時按總分(文化成績加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專業志愿先后進行錄取,當總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四)音樂類: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分別達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應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專業成績(采用音樂類聯考的省份,考生專業成績按聯考成績計算)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五)表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分別達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應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專業成績(采用表演校考的省份,考生專業成績按我校校考成績計算;采用表演聯考的省份,考生專業成績按聯考成績計算)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高考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六)體育類錄取規則:(江蘇省考生適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省體育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總分(文化成績加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當總分相同時,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江蘇省外考生適用)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分別達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應的體育類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進行錄取,當專業成績相同時,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七)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以上錄取規則與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不符的,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有所調整,我校也將做出相應調整。
第二十二條 我校本科教學中,所有專業都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語種,教學中不為非英語語種考生單獨開設非英語語種課程。英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不能按規定完成學業者,按學校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常州大學2020級本科生收費標準按照教育部、江蘇省教育廳和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蘇價費函〔2013〕83號、蘇價費〔2014〕136號、蘇價費〔2017〕243號)執行。具體收費標準以隨錄取通知書一起寄發的《常州大學新生入學指南》為準。
第二十五條 根據《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蘇價費[2002]369號)文件精神,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人每學年人民幣700元至1500元,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設有“獎、助、勤、貸、補、免”多種渠道相互補充的經濟資助體系,將幫助所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詳見學校助學管理中心網站。
第二十八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滆湖中路21號
郵政編碼:213164
招生咨詢電話:0519-86334485;86330566
招生傳真:0519-86330566
電子信箱:zsb@cczu.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9-86330025
招生監督郵箱:jdjc@cczu.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址:http://cdzs.cczu.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本科招生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常州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常州大學
2020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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