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23 17:54:45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按國家教育部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工作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錄取工作政策和規定。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投檔。
第十四條 外語語種不限(學院以英語教學為主)。
第十五條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無專業加試要求。
第十七條 身體健康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于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中“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考生,將按“不予錄取”執行。對肢體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十八條 對于浙江考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進檔的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若平行志愿不滿時,再錄取征求志愿考生;根據浙江省考試院按本段位(批次)比例提供的投檔名單進行錄取。學院根據專業培養目標,明確公布選考科目范圍(部分專業不限選考科目),考生選考科目只需一門在學院選考范圍之內即可報考該專業。
第十九條 對于外省考生: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有關政策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學費標準: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學院按浙江省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對學生收取。每年公布招生計劃時同時公布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院建立了完善的優秀學生獎學金制度和困難學生資助制度。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學院助學金、學院獎學金,實行了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企業助學基金等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生本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按學院相關要求提出轉專業的書面申請,經審核通過后,可由錄取專業轉入新專業就讀學習。
第二十三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需進行招生計劃調整時,學院向計劃主管部門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后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院聯系方式:
學院地址:溫州市鹿城區府東路717號(郵編:325003)
招生咨詢電話:0577-88321500、88313369
招生監督電話:0577-88105228
招生監督郵箱:gmjw@mail.zjitc.net
學院網址:http://www.zjitc.net
招生網:http://zs.zjitc.net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省級招生部門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省級招生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浙江工貿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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