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軟件職業技術大學2020年普通招生錄取章程 (2)
2020-06-21 21:19:04高考網整理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 我校實行“學校負責、省(市、區)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的原則,考慮考生綜合素質,公平、公正、公開、科學、規范地選拔學生。學校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和社會各方面的監督。
第二十條 普通文、理科錄取原則: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擇優錄取。對無法滿足專業志愿的考生,如服從專業調劑的,則由學校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作退檔處理。非平行志愿省(市、自治區),實行志愿優先原則。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再從第二志愿考生中錄取,依次類推。
對于投檔考生總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自治區)相關政策規定錄取,如無相關規定,文科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和文科綜合,理科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和理科綜合。
第二十一條 藝體類錄取原則:
(一)美術類專業,學校美術類專業文理兼收。單獨設立校考的省份,文化成績過線,校考成績合格,按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未單獨設立校考的省份,采用各省(市、自治區)藝術類聯考成績,文化成績過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遇專業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則按語文、綜合、外語、數學成績排序。
(二)體育類專業,采用各省(市、自治區)體育類專業聯考成績,文化成績過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如專業成績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績排序,如高考文化成績相同,則按語文、綜合、外語、數學成績排序。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對各省(市、自治區)的優惠加分政策均按國家教育部及有關省份高考加分、降分政策執行,在錄取時予以認可。
浙江省投檔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在考分相同情況下,優先錄取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若均無政策性加分,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的順序比較高考單科成績進行錄取。
第二十三條 我校原則上只招收高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條 均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報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擇優錄取。
第二十五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我校原則上在公布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各省級招辦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校可不予錄取。
第二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字2003[3]號)及相關省(市、區)規定執行,考生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有關規定,選報符合自己身體條件的專業,否則,學校有權調劑到其它適合的專業,如不服從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八條 鑒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進行各類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錄取原則若與教育部、各省市錄取原則有沖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錄取政策為準。
第七章 新生入學及資格復查
第二十九條 被我院錄取的新生,應在學院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三十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一條 在學期間,凡發現入學資格有弄虛作假、舞弊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學籍。
第三十二條 上述所有處分決定將報送給考生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
第八章 入學學籍和畢(結)業證書種類
第三十三條 凡經生源所在地省級高招部門辦理正式錄取手續的考生,按時來校報到后,在我省教育廳辦理學籍注冊,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學生考試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的蓋有江西軟件職業技術大學印章的本、專科畢業證書(可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查詢),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將授予學士學位。凡未經當地省級高招部門辦理錄取手續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等教育學籍;學校在江西省內自行組織生源招收的學生納入自學考試管理,學生參加考試修滿專科專業學分,可獲得由省自考委蓋章簽發、加蓋我校公章、國家認可的高等教育自考專科文憑。
第九章 學費標準、獎貸學金及退學退費辦法
第三十四條 學費標準:各專業收費嚴格按對外公示的標準收取。
第三十五條 獎貸學金體系: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以及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
評選條件:學生在校期間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憲法、法律和校規校紀;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各科學習成績優秀;社會實踐,創新能力、綜合素質等方面表現突出即可申請評選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
評審的程序:個人申請、班級評議、院部評定、學校學生資助評審委員會審核,報教育廳批準。
資助標準:
1、國家獎學金:每學年8000元/人
2、國家勵志獎學金:每學年5000元/人
3、國家助學金:一檔每學年4400元/人,二檔每學年3300元/人,三檔每學年2200元/人。
4、生源地助學貸款:啟動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省份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憑《新生錄取通知書》在戶籍所在地辦理助學貸款(無息),每學年每人最高不超過8000元。
5、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在校生、畢業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請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資助,大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按照當年的學費標準及國家政策執行。
同時每位在校大學生可享受南昌市大學生城鄉居民醫療保險。
第三十六條 退學退費辦法:如學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學,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退學退費辦法》的規定,辦理退學退費手續。
第十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章程、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第三十八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校與各省(市、區)高考招生職能部門協商解決。
第四十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辦學許可證查詢網站:www.jxedu.gov.cn。
第四十二條 聯系方式:
招生咨詢電話:0791-83792888、87700888(傳真)
學校網址:http://www.jxuspt.com/
監督電話:0791-8379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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