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族大學2020年招生章程(2)
2020-06-18 15:48:50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計劃與錄取
第八條學校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結合近年來學校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招生計劃。報教育廳審批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九條學校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條學校按照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和體育單招分類錄取考生。
第十一條學校根據本校在各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梯度志愿投檔的批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正式高檔比例為100%。
第十二條按照梯度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當第一志愿考生生源數不足時,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或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將征集志愿,經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青海民族大學調檔要求的情況下,專業錄取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將調檔考生按總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和安排專業;普通文、理科專業錄取時,同等分數下按照單科成績排序錄取,其中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文綜、數學、外語,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理綜、語文、外語科目成績排序;不分文理的省(市、自治區)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語文數學成績總和、語文成績。
第十四條學校在調檔時,承認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不累加。
第十五條學校民族語言類專業只招收用民族語言(藏文、蒙文)答卷的考生,其余專業不限民族比例。預科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
第十六條學校藝術類、體育類、師范類專業提前錄取,其余專業按各省(市、區)規定的相應批次錄取。
第十七條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在專業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雙過線的基礎上,按專業成績、文化課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體育教育專業錄取時,對于進檔考生,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特殊情況按考生所在省級招辦規定的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八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十九條學校藝術類、運動訓練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有關規定和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二十條學校本科專業學費收費標準:普通文經類:3820元/年;普通文經類(外語):4150元/年;普通理學類:4200元/年;普通工學類:4420元/年;普通醫學類:4800元/年;普通藝術類專業:6350元/年;師范、民族文經類:3100元/年;師范、民族文經(外語):3120元/年;師范、民族理學類:3350元/年;師范、民族工學類:3600元/年;師范、民族醫學類:3700元/年;師范、民族藝術類:4800元/年。
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一般為每學年1000-1200元。
第二十一條學校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學校設有民族類、師范類專業獎學金,“校內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豐田助學金”、“稻盛京瓷西部開發獎學金”等多種獎(助)學金,獲獎學生每人每年可得到500至8000元不等的獎助學金。學校設有勤工助學崗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勤工助學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