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師范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020-06-18 10:32:04高考網整理
成都師范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定,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考生與學校的合法權益,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成都師范學院,英文譯名:ChengduNormalUniversity,學校代碼:14389。
第三條辦學類型:我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學校以本科生教育為主。
第四條學校地址:學校現有溫江校區、人民南路校區、白果林校區3個校區,校本部設在溫江校區。溫江校區: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海科路東段99號,人民南路校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人民南路三段24號,白果林校區:四川省成都市一環路西三段百壽路4號。
第五條證書頒發:學生修完所讀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和學分,符合畢業條件者,學校將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成都師范學院具印的普通本(專)科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以及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并協調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招生相關工作方案和原則,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七條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具體負責學校招生與錄取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紀委負責招生各項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處理考生和家長反映的違規違紀問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在下達的年度招生計劃規模內,以社會發展需求、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為主要依據,綜合考慮生源和就業等因素,由招生就業處提出建議方案,報校長辦公會審定,并報經四川省教育廳批準后執行。
第十條學校分省招生計劃通過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按規定的方式向社會予以公布,同時也在學校網站中發布。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一條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體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實行“平行志愿”的錄取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未實行“平行志愿”的錄取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具體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嚴格執行國家和各省(市、自治區)加、降分投檔政策,以投檔成績作為錄取和安排專業的主要依據。
第十四條對往屆考生和應屆考生一視同仁,不限男女考生比例。
第十五條除招生計劃中特別注明的專業外,我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的語種,但非外語類專業新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