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以色列理工學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
2020-06-17 20:19:25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嚴格遵守教育部、。▍^、市)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招生錄取政策和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綜合衡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市)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錄取理科類考生。
第十八條 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區、市),學?筛鶕魇〖壵猩k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最低分數線,符合本校提檔要求的情況下,依據考生成績、專業志愿,以及本校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各專業的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思想政治、歷史、地理3門科目的考試,各門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須有2門科目成績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在江蘇省,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等級的要求為:選測科目須達到AB及以上,必測科目均須達到合格。
第二十一條 專業錄取規則:根據各省(區、市)投檔規則出檔后,專業實行“分數優先”的錄取原則,即根據考生投檔總分排位情況從高到低錄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專業志愿,若該專業額滿,再逐一查看該生的后續專業志愿?忌稒n總分排位相同時,將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數學單科成績、高考理科綜合成績、高考英語單科成績的高低進行排序錄取。
在無排位或排位分的。▍^、市)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將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數學單科成績、高考理科綜合成績、高考英語單科成績的高低進行排序錄取。
第二十二條 考生所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按考生投檔總分從高到低調劑到計劃有空額且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業錄取;考生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是不符合計劃有空額專業相關要求的,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各專業課程均采用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需慎重報考。對于報考材料科學與工程、化學工程與工藝、生物技術本科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及數學單科成績須同時滿足下列2個條件:(1)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滿分150分)或88分(滿分120分),(2)高考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95分(江蘇省考生數學單科成績(含附加分)須不低于125分)。
對于報考數學與應用數學本科專業的考生,高考外語及數學單科成績須同時滿足下列2個條件:(1)高考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滿分150分)或88分(滿分120分),(2)高考數學單科成績不低于110分(江蘇省考生數學單科成績(含附加分)須不低于145分)。
第二十四條 有關加分或照顧錄取政策,在各省份執行各。▍^、市)招生辦公布的加分項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檔。符合國家和。▍^、市)招生辦公布的優錄條件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對考生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按各。▍^、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天津市及山東省的選科要求按照當地公布的選科要求執行,錄取原則按照當地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本校在江蘇省的錄取原則按先分數后等級、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專業,等級順序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級考生按數學、英語科目的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本校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于殘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予以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學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冊和復查
第二十八條 經本校夏季高考招生錄取的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繳交學費注冊手續,逾期未注冊者,作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將對學生進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復查。對在報名和考試過程中有弄虛作假或其他違紀違規行為者,將按規定取消學籍。
第八章 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 本校收費標準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的辦法》(粵發改規〔2018〕7號)的有關要求制定執行。學費95000元/生·學年;住宿費1200元/生·學年。
第九章 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一條 我校設有新生獎學金、學業優秀獎學金、課外表現獎學金等多項獎學金,細則詳見學校公布的評選辦法。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本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二條 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754-88077060, 88077088, 88077086, 88077077
傳 真:0754-88077087
電子郵箱:admissions@gtiit.edu.cn
學校網址:www.gtiit.edu.cn
招生網址:www.gtiit.edu.cn/admissions.aspx
第三十三條 學校招生監督小組負責監察、監督學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關申訴。
聯 系 人:裔傳萍
監督電話:0754-88077073
傳 真:0754-88077034
電子郵箱:uo@gtiit.edu.cn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章程經學校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廣東以色列理工學院授權廣東以色列理工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各省(區、市)的規定不一致,則以國家和各。▍^、市)的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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