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體育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6 15:59:21高考網整理
湖北體育職業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院全稱:湖北體育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院國標代碼:14356,省編代碼:9748
第五條學院地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高新大道333號郵政編碼:430223
第六條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院隸屬部門:湖北省體育局
學院業務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頒證:凡具有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并報湖北省教育廳電子注冊。頒發學歷證書學院名稱:湖北體育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院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在省招生辦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
第十六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七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學院提檔要求的情況下,學院依據考生志愿,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第十八條專業錄取要求:專業錄取按考生所填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一專業志愿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體育術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并兼顧體育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條體育類專業分檔時對投出檔案考生按照文化成績的40%、體育專業素質測試成績的60%計算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一條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