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海事職業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2)
2020-06-15 22:09:07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專業
第九條 招生計劃與專業
學院招生計劃與專業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院招生簡章、學院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條件和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有關文件的要求,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一)招生對象為已經參加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報名的考生,其中參加春季高考報名考生的專業報考類別,必須與春季高考所報專業類別一致。
(二)報考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亂紀記錄。
2.身心健康。體檢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要求。
3.航海技術、輪機工程技術、船舶電子電氣技術、國際郵輪乘務管理等專業: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局《關于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的體檢標準。
4.空中乘務、高速鐵路客運乘務專業:身高要求女生160-175cm,男生170-185cm。體檢標準參照民航總局第101號令CCAR-67FS《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則》執行。
(三)錄取規則
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的要求,按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按考生的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額滿為止。高考改革省份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投檔方式錄取,即對所有進檔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征集(后續)志愿考生。如個別專業生源不足,學院將根據考生報考情況經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適當調整專業計劃,將剩余計劃調至其它專業使用。考生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參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成績位次錄取。
征集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原則錄取。
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
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無分數級差。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招考院的規定執行。
招收外語語種不限,學院提供英語教學。
第六章 其 它
第十二條 收、退費標準
根據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相關規定執行,分年度繳納。退學退費標準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對體檢不合格的學生,按照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普通高職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按山東省相關政策執行。
第十五條 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度,具體情況如下:
1、國家獎學金8000元,山東省政府獎學金6000元,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山東省政府勵志獎學金5000元。
2、學院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分一等、二等、三等和院長獎學金。
3、企業獎學金:分一等、二等、三等。
第十六條 學院實行助學政策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1、國家助學金4400、3300、2200元三檔。
2、學院為特困且品學兼優的學生設立愛心救助基金,設立部分勤工助學崗位,為貧困生提供幫助。
3、困難學生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4、學院電子商務、物聯網應用技術和數字媒體應用技術三專業的學生可申請京東E計劃勤工助學崗位。
第十七條 春季高考考生按專業類別分專業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院名稱及證書種類:山東海事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證書。
第十九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海事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上級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由山東海事職業學院負責解釋。
招生電話:0536-5128998 ,5128996 。
網 址:www.sdm.net.cn
電子郵箱:shandonghaishi@163.com
通訊地址:山東省濰坊市濱海科教創新園區智慧南二街1000號山東海事職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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