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信息職業技術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5 11:43:44高考網整理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根據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的要求,嚴格遵守高校招生“十嚴禁”“30個不得”等工作禁令,建立健全過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規范、監督有效的錄取工作機制。學院招生工作在考生德、智、體等方面綜合考評基礎上,公開、公平、公正、擇優錄取。
1.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監督”的辦法,根據已公布的招生計劃,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門確定的錄取批次、投檔原則及投檔比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2.對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優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的錄取原則,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檔考生不足時,再錄取后續志愿考生。
3.山東省夏季考試招生考生根據“專業+學校”平行志愿投檔方式錄取,即對所有進檔考生按專業招生計劃數及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錄取后對未完成計劃的專業,進行后續志愿錄取。
4.外語語種設限:根據學院專業設置及要求,招收考生的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在招生錄取和安排專業時,相同條件下優先考慮“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外語聽力成績高的考生。
5.對部分缺額專業,根據考生成績和志愿情況進行調劑錄取。對無法滿足本人專業志愿,又不服從專業調劑者,學院予以退檔。
6.男女比例設限:定向培養士官招生只錄取夏季高考考生,招生男女數按技術兵種確定的數量執行,詳見省教育廳正式公布的招生計劃。非定向培養士官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7.單獨招生、綜合評價和藝術類等招生工作執行相應的招生章程。
8.學院認同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提檔、錄取。
9.考生體檢和專業限報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新生入學后進行體檢復查,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有舞弊行為的,取消其入學資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六章收費退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條學費標準
根據山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大中專學生收費標準有關規定,商務管理、會計專業學費為4800元/年,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為6000元/年,校企合作辦學專業按省發展改革委規定的學費標準收費,其他專業學費為5000元/年。如學費標準調整,按省最新文件規定執行。
住宿費標準按魯發改成本【2019】804號執行。
第十一條學生在校期間,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省政府獎學金、學院獎學金;在校生可自愿參加屬地大學生基本醫療保險。
第十二條資助特困生政策
為保證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生在校的正常學習,學校建立有完善的資助機制。對于貧困學生設有以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措施組成的相互補充、較為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十三條退費按照《山東省高等學校收費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8〕98號)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