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體育學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2)
2020-06-14 22:01:32高考網整理
第四章招生與錄取
第九條招生政策:按照《關于印發<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管理辦法>的通知》(體科字[2019]155號)、《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教招字[2020]2號)和《山東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山東省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專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教招字[2020]3號)等文件精神執行。
第十條招生計劃:按照國家教育部核準的、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數執行。招生計劃主要有兩個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將計劃報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后由各省級招生管理部門以規定的形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我校通過學校網站等形式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錄取原則: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達到山東省藝術類專業投檔線者,按照校考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校考成績相同者,優先錄取高考文化成績高者。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綜合分達到投檔線基礎上,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直至錄滿。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為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投檔線基礎上,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錄取,直至錄滿。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錄取原則為在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分專項、分男女按照綜合分(綜合分=文化課成績/6×30%+體育成績×70%)擇優錄取。
錄取結束及時在山東體育學院網站(http://www.sdpei.edu.cn)公布相關信息。
第十二條特殊要求
外語語種: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所有學生入校后要統一編入英語教學班學習(學校不對非英語語種的學生單獨開設外語課程)。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收費及資助政策
第十三條收費標準:按照《山東體育學院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執行。學分制收費標準依據山東省發展改革委的規定適時調整,學生按所在年級收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十四條資助政策:根據《山東體育學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管理工作的通知》(魯體院院字[2001]86號)、《中共山東體育學院委員會關于印發〈山東體育學院建檔立卡學生學費減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魯體院黨字〔2018]70號)、《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財政廳轉發教育部財政部關于印發<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2018年修訂)>的通知的通知》(魯教財字[2018]5號)、《財政部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部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印發<學生資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科教字[2019]19號)等文件精神,凡遵紀守法、勤奮學習且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全日制在校生,可通過貸、獎、助、補、減等資助措施解決上學期間的學雜費和生活費。
第六章證書頒發
第十五條學習期滿,成績達到規定的要求,頒發山東體育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授予相應學士學位。
第七章其他
第十六條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以山東體育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七條本章程如果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未盡事宜,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聯系方式:
濟南校區地址:山東省濟南市世紀大道10600號郵編:250102
日照校區地址:山東省日照市山東路685號郵編:276826
招生咨詢電話:0531-89655029
招生咨詢qq:2232523117
E-mail:stzs@sdpei.edu.cn
招生網址:http://www.sdpei.edu.cn/
第十九條本章程由山東體育學院負責解釋。
注:此招生章程已經山東省教育廳審核,并在教育部備案,詳細內容可登錄山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平臺網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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