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肅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2020-06-13 11:25:30高考網整理
2020年甘肅交通職業技術學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考試招生公平公正和規范有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職教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和教育部、甘肅省有關規定,現結合學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院中文名稱為甘肅交通職業技術學院,中文簡稱甘肅交職院;英文名稱為GansuVocationalCollegeofCommunications,英文縮寫GSVCC。
第四條學院法定住所地為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邱家灣128號。學院現有兩個校區,安寧校區位于蘭州市安寧區邱家灣128號,雁灘校區位于蘭州市城關區雁灘路3918號。另外,學院根據事業發展需要,經甘肅省人民政府批準在蘭州新區職教園區建設新校區。
第五條學院是由甘肅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專科層次的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實施全日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隸屬甘肅
省教育廳管理。
第六條學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以人才培養為中心,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堅持“立足交通行業,推動校企融合,服務區域經濟,打造技能人才”的辦學定位,面向生產、建設、管理、服務一線,培養職業化程度高、適應性強、有一定發展潛力和能力的專業技術技能人才。
第七條學院辦學層次為專科學歷三年制高等職業技術教育。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面領導,討論和決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條學院招生就業處是學院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學院招生就業處根據需要組建赴各市(州)的招生宣傳組,負責協助招生就業處在各市(州)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工作。
第十一條招生工作在學院紀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招生對象
第十二條普通應往屆高中生畢業生通過綜合評價和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學籍的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中職升學考試報考和轉段升學考試。高職擴招專項對象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執行。
(一)符合我省高考報名條件、具有省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的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普通高中生綜合評價錄取。學院設有普通高考招生計劃省份的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錄取。
(二)符合我省報名條件、具有省內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學籍的應往屆畢業生可參加中職升學考試錄取。非省內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學籍的中職應往屆畢業生不得參加中職升學考試錄取。與學院簽訂轉段培養協議的中職學校的學生可以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