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農學院2020年普通本科高職招生章程(2)
2020-06-11 11:39:27高考網整理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預留計劃數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寄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規模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同時還將通過其它方式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領導小組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適當調用預留計劃。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院校志愿錄取執行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政策,分為平行志愿和順序志愿兩種錄取規則。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按照生源所在地的政策執行。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省份,按志愿優先原則執行,即從高分到低分順序排隊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我校招生計劃數量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類推。
第九條專業志愿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即對同一科類、同一批次的投檔考生,以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做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
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參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優先錄取單科成績較高考生。若單科成績仍相同,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山東、北京、天津、海南等省、市考生按照第十條執行。江蘇、內蒙古考生按照第十一條執行。
第十條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浙江、山東、北京、天津、海南等省、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市考生須滿足我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一條對江蘇省考生:按照“先分數(即投檔分)后等級”的原則進行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則按選測科目等級高低的順序擇優錄取;若還相同,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低的順序擇優錄取。參加本科錄取時,兩門選測科目等級不得低于“B”。
對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即指對已經投檔的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招生院校審核在符合身體等其他條件的前提下,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安排專業。
第十二條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入學三個月內,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四條天津農學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五條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我校對口語沒有特殊要求,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對于環境設計專業,我校只錄取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統考專業測試成績達到本科報考資格的考生,并且需文化課高考成績達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及以上。錄取時,根據招生計劃,德、智、體全面考核,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當綜合分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藝術類統考專業測試成績較佳考生。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省份,綜合成績計算方法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機構設定投檔原則為準;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省份,以我校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準。我校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50%+藝術類統考專業測試成績×50%。錄取過程中,我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源及招生計劃執行情況在招生總計劃內做適當調整。
第十七條我校系農業院校,享受農業高校錄取優惠政策(環境設計專業除外)。具體優惠政策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學費標準:本科農學、經濟學、管理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外語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軟件工程專業(天津市“3+1”教學模式示范專業)按照天津市發改委批準的示范性軟件學院收費標準執行;藝術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高職專業5000元;預科生預科階段每生每學年3800元。住宿費標準:6人間帶獨立衛生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6-8人間不帶獨立衛生間每生每學年600元。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最終價格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十九條天津農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寄發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