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工程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2020-06-10 18:04:18高考網整理
黑龍江工程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黑龍江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范招生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結合黑龍江工程學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全稱:黑龍江工程學院
學校代碼:11802
第三條學校地址:哈爾濱市道外區紅旗大街999號
郵政編碼:150050
第四條主管部門: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五條法人代表:校長付曉飛
第六條黑龍江工程學院是以工為主,多學科發展的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學校是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國家發改委和教育部實施的教育現代化推進工程應用型高校建設項目百所示范校,黑龍江省特色應用型本科示范建設高校、黑龍江省深化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示范校(培育)和共享型高校創新創業孵化平臺。
第七條頒發證書
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頒發經教育部統一電子注冊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頒發學士學位證書。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的學校名稱:黑龍江工程學院
第八條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頒布的有關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的規定,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并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九條黑龍江工程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校領導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十條學校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根據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核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及相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編制并報送招生來源計劃,經審批后向社會公布。招生計劃及專業報考要求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為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分專業錄取時,實行“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原則,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按照考生實際高考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若考生成績相同,理工類專業按照數學、外語、理科綜合、語文的順序,文史類專業按照語文、外語、文科綜合、數學的順序,根據單科成績由高到低錄取。
第十三條藝術類專業錄取使用所在省(區)的專業課統考成績。分專業錄取時,按考生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錄取,如遇專業課成績同分,按考生文化課成績與其所在省(區)控線的分差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分差相同,按語文、外語、數學順序單科成績高低依次錄取。
第十四條當考生所報專業不能滿足時,如服從調劑,自動進行專業調劑;如不服從調劑,做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對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
對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規定執行。在分專業時,以實際高考成績為準。
第十六條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
執行教育部及相關部委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考生報考時應慎選體檢受限專業,女生慎選面向艱苦行業就業的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