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湖北發布關于報送普通高校招生優錄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0-01-29 10:11:00網絡整理
為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優錄材料報送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01、加分投檔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只取其中的一項。
1.烈士子女考生。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
3.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湖北省的少數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轄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以及宜昌市下轄的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和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等10個縣(市)。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含臺灣戶籍)考生。
5.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考生。
02、優先錄取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散居在漢族地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
3.殘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犧牲民警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民警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
4.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
5.根據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37號)文件,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英雄模范的子女,一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因公犧牲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以及在職消防救援人員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從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的(不含辭職、辭退)消防員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
上述人員因公犧牲、殘疾,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時,應為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因參加重大應急救援行動記功的,享受戰時記功同等待遇,由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總隊級(含)以上單位政治部門確認。
6.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是否予以優先錄取。
2020年優錄項目、加分分值和適用范圍以當年省招委文件為準。
03、申報及審核程序
1.考生申報。考生根據本通知有關規定填寫《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優錄項目登記表》(附件3),按《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優錄項目申報材料清單》(附件1)準備相關材料(其中,優錄材料和證件均應提供原始證件,并要求將原始證件復印附在優錄項目登記表后)。考生須對申報項目及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簽訂《考生誠信申報承諾書》(附件2),連同優錄項目登記表、優錄申報材料一并提交給所在高中階段學校(以下稱學校)或報名點。
2.學校(或報名點)初審。學校(或報名點)收齊考生相關材料后,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由經辦人簽字,學校(或報名點)蓋章確認,公示無異議后連同填寫好的《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優錄項目匯總表》(見附件4)一并交縣(市、區)招辦。
3.縣(市、區)招辦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縣(市、區)招辦匯總材料后提交相關部門核查,在此基礎上,依據核查結果和學校(或報名點)提交的優錄材料進行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簽署意見蓋章,將《考生優錄項目登記表》和優錄材料一起上報給市(州)招辦復核。
4.市(州)招辦復核上報。市(州)招辦對本地區內上報的優錄信息進行復核并公示,無異議后,在《考生優錄項目登記表》上蓋章,一份留存,其它退還給縣(市、區)招辦,并將《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優錄項目匯總表》復印留存。然后,將相關報告及數據上報給省招辦。
04、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招辦要及時向當地招生委員會領導匯報,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在優錄資格審核中的工作職責。要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協調,爭取相關職能部門的支持,平穩順利完成優錄資格審核申報工作;及時將有關內容通知學校和考生,按時完成2020年的優錄資格審核申報工作。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學校要做好高考加分政策的宣傳解讀,確保優錄申報審核工作平穩實施。
2.嚴格信息公示。各學校、縣(市、區)招辦和市(州)招辦在報送信息之前,要分別將本校、本地區申請加分投檔考生名單通過當地媒體或網絡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報名號、畢業學校、加分投檔項目等,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應公示其父親和母親的姓名以及工作單位等,公示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對于申報加分投檔項目的考生,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規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對公示后有舉報的考生,要立即查明。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報送上一級招辦。市(州)招辦在向省招辦報送優錄信息時,要以書面形式說明公示的時間和途徑,并收集整理各縣(市、區)的公示網頁地址連同電子版一并報送,以便省招辦核查。
省招辦將全省優錄信息匯總后通過湖北招生信息網公示加分投檔考生信息,公示時間為6月初,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年底。
3.嚴格時間節點。考生申報截止時間為2020年2月21日,逾期不再受理。市(州)招辦將優錄考生匯總名單和優錄信息光盤報送省招辦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4月20日。
各市(州)招辦應嚴格按規定的時間向我辦報送相關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4.嚴格資格審核。要切實加強對考生信息的審核把關,按照“誰審核、誰簽字、誰蓋章、誰負責”原則,實行審核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省招辦不接收學校和考生個人報送的優錄證明材料和信息;不接收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申報、審核的優錄證明信息;不接收未經學校、縣(市、區)招辦和市(州)招辦公示的優錄信息。
05、違紀違規處罰規定
大力推行告知承諾制,同時加強信用體系建設,強化對承諾事項的事后審查,對不實承諾甚至弄虛作假的,依法予以嚴厲處罰。對申報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所確定的程序和規定從嚴查處。
考生“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違規嚴重的黨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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