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2)
2019-12-12 17:08:34網絡資源
(五)報考科類分為文史、藝術(文)、理工、藝術(理)、體育5個類別。報考者只能選報其中一類,報名后不得更改。文史、藝術(文)類全國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文)、文科綜合和外語;理工、藝術(理)、體育類全國統考科目為語文、數學(理)、理科綜合和外語。外語科目包括聽力考試和筆試。填報志愿時,藝術類、體育類考生在提前錄取批次只能填報藝術類、體育類志愿,不得兼報其他科類志愿;其余批次藝術(文)類考生可以填報文史類志愿,藝術(理)類、體育類考生可以填報理工類志愿。文史類、理工類考生不得兼報其他科類志愿。
(六)報名時登錄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或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進入網上報名系統,查驗本人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等信息,認真閱讀《考生須知》《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刑法修正案(九)》有關條款,同意履行誠信承諾后輸入報名信息。
(七)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核定的標準,報考者須繳納報名考試費110元。報考費通過網上銀行繳納,繳費成功后方可辦理確認等報名后續環節手續。繳費使用已經開通網上銀行功能的銀行卡,發卡銀行包括: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招商銀行、郵儲銀行、民生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北京銀行、浦發銀行、廣發銀行、興業銀行、中信銀行、上海銀行、深圳發展銀行。無上述銀行卡或未開通網上銀行功能的報考者應提前辦理。網上繳費時間:2019年11月15日至21日。
(八)2019年11月25日前,確認報名信息。報名信息必須真實準確,考生本人須對填寫的個人信息負責。任何人、任何單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寫應由考生本人填寫的信息,不得強制考生選擇報考科類、強制考生統一填寫某一與本人實際不符的個人信息。報名結束后,各縣(區)招辦要打印出考生報名信息校驗單,由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對考生確認過程中提出的應予更正的信息錯誤,縣(區)招辦要及時更正。
(九)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地須于高考報名期間完成考生照片采集工作,考生照片采集規范及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圖像采集規范及信息標準》(附件2)執行。各縣(區)招辦現場采集考生照片過程中,要嚴格核查考生身份,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確保“人、證、照”合一,嚴密防范“高考移民”和借機代考者。對在采集照片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考生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考試工作人員的責任。
(十)2019年11月25日前,對考生進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現實表現為主。考生學籍所在學校或單位負責對其政治態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鑒定,內容要完整、準確。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專人輸入網上報名系統,學校審查;非在校生的鑒定由其工作單位填寫(無工作單位的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填寫)《2020年陜西省高考報名非在校生學籍證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3)并加蓋公章;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考生的鑒定由就讀學校負責。縣(區)招辦要指定專人將非在校生和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鑒定內容輸入網上報名系統。考核表原件留存備查。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縣(區)招辦負責審核。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十一)2019年12月1日前,各市(區)招辦完成考生準考證號編排工作。12月5日前,各縣(區)招辦要完成藝術類考生的《專業課考試報考證》打印、發放工作。2020年3月底前完成體育類考生的《專業課考試報考證》打印、發放工作。
(十二)2020年3月15日前,各地對考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體檢工作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等有關規定執行。體檢表掃描時間為3月16日至4月5日。體檢表和條形碼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印制,各市(區)招辦于2019年12月底前到省教育考試院領取。
(十三)2020年4月底前為參加統一考試的考生(不含高職分類考試招生及其他特殊類型已經提前錄取的考生)確定考點、考場,編排座位號。座位號按照文史、理工兩大類編排,藝術(文)類考生與文史類考生混編,藝術(理)及體育類與理工類考生混編。內地西藏班、新疆班、少年班考生編排在尾數考場。小語種考生必須單獨編排考場。考生準考證上將同時印制準考證號、考場號和座位號,其中考場號、座位號僅供考生參加統一考試使用。
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之前已經被有關高校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統一考試。省教育考試院在統考前將已錄取考生名單整理分發至市、縣(區)招辦,縣(區)招辦不再制發已錄取考生的準考證。
(十四)2020年5月10日前,各市級招辦匯總并向省教育考試院上報所需試卷數量(備用試卷和答題卡分文科、理科按每考點各1袋統計)。5月25日,省教育考試院向各市(區)發放參加統一考試考生條形碼。
三、嚴格做好資格審查工作
各地要提前安排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報名條件者不得報名。本人戶籍在陜的報考者到戶籍所在縣(區)報名,報考資格審查工作由縣(區)招辦負責;隨遷子女到學籍所在縣(區)報名,報考資格審查工作由市、縣(區)有關部門負責。各地各部門要加強對重點人群的資格審查力度,并切實做好各類特殊類型招生的考生報考資格認定工作。
(一)隨遷子女和初次戶籍登記不在陜西人員的學籍和戶籍(居住)情況是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重點。要按照我省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高中學籍管理有關規定,嚴格審查報考者在陜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取得方式和入學注冊手續,要按照“人籍一致、籍隨人走”的要求,嚴格審查報考者學籍所在和實際就讀學校是否一致,堅決杜絕學籍弄虛作假者違規報考。初次戶籍登記不在陜西、戶籍系由外省遷入我省的報考者,高考報名時除應提供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外,還必須提供戶口簿或法定戶籍證明材料原件。各縣(區)招辦負責匯總轄區內戶籍由外省遷入的考生,并報所屬市(區)招辦備案。市(區)招辦負責將轄區內戶籍由外省遷入的考生登記造冊,并請本市(區)市級公安部門對有關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復核。對經復核查實確屬不符合報名條件者,堅決取消其在陜報考資格。
(二)享受錄取照顧政策的各類特殊考生,要交驗相關原始證件,同時填寫《特殊考生證明表》,并經主管部門審查。其中僅屬于少數民族、不再具備其他照顧資格的考生無需填寫此表,其少數民族資格由縣(區)招辦采集考生身份證信息后審查確認。各市(區)招辦要將除少數民族考生外的特殊考生分類造冊,報送省招辦,由省教育考試院復核后在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和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