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哈爾濱城市職業學院擴招招生章程
2019-12-03 19:09:04網絡整理
哈爾濱城市職業學院是黑龍江省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哈爾濱
市政府所屬的民辦普通高等院校,坐落在哈爾濱市新華開發區,2009年被
黑龍江省教育廳評為學生管理工作先進集體,根據黑龍江省教育廳和黑龍
江省招考院《2019年黑龍江省高職擴招專項考試實施方案》,我院在省教
育廳和省招考院領導監督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
開始進行高職(專科)擴招招生。為做好2019年擴招招生工作,特制定本
章程。
一、組織領導
學院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學院擴招招生
工作的全面領導。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擴招招生工作的全程監督,學
校招生就業處負責擴招招生工作具體組織與實施,成立宣傳組、財務組、
招生組、錄取組、考務組、保衛組、后勤組,各司其職。凡擴招招生面試、
錄取中的重大問題,一律由學校單獨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二、報名條件
具有我省戶籍,符合高考報名條件的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應往屆畢業生,
以及具有同等學力的退役軍人、下崗失業人員、農民工、新型職業農民、
且符合黑龍江省招考院《2019年黑龍江省高職擴招專項考試實施方案》文
件中報考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我校高職(專科)擴招招生面試。
報考我省擴招招生的高職(專科)院校的考生,須通過黑龍江省招生
面試院網報中心下的2019年黑龍江省高職擴招專項計劃考生報名入口進行
報名,由招生院校單獨組織面試,考生只允許報考一所院校,考生根據所
報院校相關要求,填報院校專業志愿。
三、錄取原則
1.按考生填報的第一志愿錄取,按總分從高到低錄取原則,錄滿為止。
2.考生一經錄取不得調整專業。
3.已錄取的考生,學院下發錄取通知書,考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時間
到校報到,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4.凡被我院擬錄取的考生,經黑龍江省招生考試院審核通過并在學院
招生信息網上公示后辦理錄取手續。
5、我校承認其它學校的測試或面試成績。
四、評價辦法
我校2019年擴招采取“面談”的方式進行評價,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專
業要采取專業測試。
面談內容:分為文化基礎、專業認知、思想道德覺悟、職業道德四項
內容。
測試內容:分為專業理論基礎、技能基礎測試。
評價標準:1.每項面談內容滿分100分,總分400分。
2.每項測試內容滿分200分,總分400分。
五、專業測試和面談辦法
1、報到、確認身份、考務處收費及領取準考證
(1)報到和確認身份。
(2)時間:2019年8月31日8:00前。
(3)方式:各系自行組織本系考生的身份確認。
(4)考生憑身份證領取準考證。
2、專業測試和面談
(1)時間:2019年8月31日。
(2)候考:各考生按照準考證上的地點于9:00前準時進入候考區內
候考。
(3)方式:由學校組成考核組,由7人組成(5人為考官、1人為成
績統計員、1人為引導員)。
(4)面談前考核組做好全面的準備,開始面談后由每組引導員按照順
序引導該專業的考生進行面談區進行面談面試。面談結束離開考場。
(5)每個考生面談結束,5個考官分別給出評分,再由成績統計員計
出最后的面談成績,并錄入《面談成績表》內,面談組長和統計員簽字上
交到教務處和招生辦各一份。
六、專業計劃調整原則
根據各專業錄取分數線上考生志愿調整各專業計劃,當某專業考生生
源不足時,將該專業剩余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充足專業。
七、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451-829166668292737782916869
招生網址:www.13451.cnwww.hrbcvc.com
學院地址:哈爾濱市新華開發區城市學院(郵編:150317)
乘車路線:哈爾濱火車站乘103路汽車到紅旗大街站換乘337路或郊7
路汽車到城市學院下車。
八、收費標準
1.全日制授課班:退役軍人學費享受國家每年8000元學費補貼,超出
部分自行負擔,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其它類生源的考生,按學
校實際學費金額收取。
2.半工半讀、函授或采取網絡教育的授課班:退役軍人學費8000元/
年退役軍人享受國家補貼。其它類生源的考生,學費8000元/年。
3.家政服務與管理專業、老年服務與管理專業、幼兒發展與健康管理
專業(生殖保健與健康方向)免收學費。
考生入學除交納學費外,按國家規定還應交納住宿費。
九、申訴渠道
考生對面試成績或錄取有疑問的,可向學院紀檢監察部門反應相關問
題,并可憑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內到學院紀檢監察部門登記查
分。聯系電話:13936335453
十、監督機制
擴招招生面試工作在學院擴招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
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過程公開、接受監督”的原則,做到報名條
件公開、選拔程序公開、錄取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公開、實施“陽光工程”。
學院紀委全過程參與、監督并自覺接受省教育廳和省招生辦督導組的督導
檢查。
十一、附則
1.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
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
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2.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
定如與本章程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并即時廢止以往有關規定。
3.本章程由哈爾濱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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