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9-07-03 10:29:23陽光高考
湖南大學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繼續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為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湖南大學,部標代碼為10532,英文名稱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條 湖南大學是一所直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的國有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也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四條 學校位于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分別為南校區(地址:湖南省長沙市岳麓區麓山南路麓山門,郵政編碼:410082)、財院校區(地址:長沙市岳麓區石佳沖路109號,郵政編碼:410006)。
第五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類、自主招生、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協作計劃、澳門保送生、香港免試生、臺灣免試生、通過普通高等學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入學考試錄取學生。
第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頒布的本年度《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情況,擇優選拔。
第七條 凡通過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學生,德、智、體考核合格,符合學校本科生培養方案和培養目標要求的,由學校統一頒發湖南大學全日制普教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八條 湖南大學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是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負責招生簡章與章程的制定等重要事項。湖南大學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在民主監督、決策咨詢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條 學校紀委辦(監察處)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
第十條 學校根據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入學機會公平、保持數量基本穩定的原則,結合國家政策要求,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往年生源報考情況、就業市場需求與行業分布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來源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指導處將分省來源計劃按要求及時報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并通過相關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將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問題。
第四章 考試與考核
第十三條 湖南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的高校,學校組織高水平藝術團和高水平運動隊項目測試。通過測試,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 湖南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面向全國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學校組織對保送生進行綜合考核,根據考核成績,確定保送生擬錄取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 湖南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進行自主招生試點的高校,按照報考專業考核,報考專業包括數學類、應用物理學、化學類(化學)、生物技術、機械類(工程力學)五個專業,此類考生錄取入學后不得轉專業。根據考核成績,確定自主招生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六條 湖南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面向全國實施高校專項計劃招生的高校,根據考核成績,確定高校專項計劃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七條 華僑港澳臺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關要求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