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2019年招生章程 (2)
2019-06-29 10:26:24陽光高考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四條 錄取的新生按錄取通知書規定日期到我院辦理入學手續,未經我院同意逾期不報到且無正當理由的,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因故退學者,學院按相關規定退還相應的學費和住宿費。 學費標準為:小學教育、學前教育、新聞學、漢語言文學:13500元/人?年;體育教育、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應用心理學、市場營銷、廣告學、金融工程、財務管理、數學與應用數學、地理科學專業:14500元/人?年;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15000元/人?年;音樂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美術學專業17000元/人?年。
第十六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26號文件《獨立學院設置與管理辦法》,學生修完規定的課程,考核合格頒發國家承認的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畢業時如符合國家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由南寧師范大學師園學院頒發國家統一認可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七條 學院專業介紹、招生計劃等詳細信息見我校2019年招生簡章。
第十八條 招生聯系地址:廣西南寧市江南區明陽工業區明陽大道15號,郵編:530226,咨詢電話:0771-3191252; 傳真:0771-3191252;學院網址:http://www.gxsy.edu.cn/。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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