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內蒙古公安院校在內蒙古地區招生工作實施辦法 (2)
2019-06-21 16:54:37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
(四)匯總報送階段(7月4日至5日)
公安廳負責于7月4日前對參加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合格考生的材料進行匯總,7月5日將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合格考生名單分本、專科一次性報送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五)填報具體院校志愿階段(7月6日)
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組織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及考察合格的考生,按動態排名、精確定位網上填報志愿的模式填報具體院校志愿。
(六)組織錄取階段(7月7日至9日)
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組織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合格的考生進行網上填報具體院校志愿,各公安院校按招生計劃數進行網上錄取。自治區公安廳配合做好相關錄取工作。錄取通知書等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考生本人。
各公安院校在新生入學1個月內,將按照有關規定,組織開展并完成公安專業學生的考察復審和體檢復查。復審復查合格的,予以注冊學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
五、接受社會監督
(一)為增強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透明度,自治區公安廳將對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的有關內容,如標準、條件、招生計劃、數量、工作程序和結果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公布。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按照自治區公安廳提供的相關招生材料通過網絡、微信等方式進行公布或公示。
(二)為確保公安院校的招生質量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自治區公安廳設立舉報信箱(公安廳:呼和浩特市海拉爾大街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教育訓練處,郵編:010051)和舉報電話(公安廳政治部教育訓練處:0471-6550221),以便多渠道接受社會監督。
(三)自治區公安廳警務督察、機關紀委等部門要對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進行全程監督。
(四)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公布各類別意向入圍分數線,公示入圍考生名單,考察、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合格考生名單,投檔及錄取最高分最低分及考生名單。
(五)要認真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關于“陽光招生”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對公安院校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強化信息公開、公示力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平穩順利進行。對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因工作敷衍、責任心不強造成重大影響的,一經發現堅決查處。
附件:
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考察、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的有關要求
一、考察
考察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面試
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調性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從事公安工作。
三、體檢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同時,還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間,女性在17.1至25.7之間。
(三)視力:單側裸眼視力4.8及以上。
(四)色覺:無色盲、色弱。
四、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一)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以上4個項目須全部進行測評。其中,有3個及以上達標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